10.保险金的赔偿额。保险金的赔偿计算方法是由保险种类决定的,每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于灾害发生的情形不同而不同。无论是哪种方式的投保,通常都不能够获得很多保险金。对农户来说,不存在哪种投保方式是划算或不划算的问题。因为农业保险采用了保险方法,农产支付的保费是根据以前的数据计算的,与农户获得保险金额的期待值相等。在农业保险补偿方面,从提高灾害损失评价效率、防止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于轻微的灾害不作为保险金支付的对象。
(二)家畜保险
1.保险对象和投保条件。日本家畜保险的对象及目标为牛、马、猪等,各畜种又按照用途和生长阶划分为多个品种。比如,牛进一步分为乳牛和肉牛,猪分为种猪和肉猪。承保的品种和承保期限有严格的定义。家畜保险的投保条件是,开展养畜业务,并在合作社等区域内有住房的农户。
2.保险事故。除屠宰死亡外,牛(包括小牛)、马及种猪的死亡、废弃、疾病及伤害,以及牛的胎儿及肉猪的死亡,也包括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处理的死亡,包括家畜的去向不明、丢失等。
3.承保方式和保险期间。家畜的承保方式有两种,即整体保险和个别保险。按照不同的畜种,乳母牛、肉用牛、除种公马外的马、种猪和肉猪,农户把全部家畜投保,称为整体保险。其中,肉猪可按饲养群为单位或以农户为单位整体承保。种公牛和种公马按照一头为单位投保,称为个别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从收取保费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以农户饲养家畜的总价值(保险价值)乘以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来的数据。整体保险的保险价值是每个种类的家畜、每个农户现在饲养的家畜的时价的合计,个别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农户现在饲养的各个家畜的当前价格。农户可在下列保险范围内选择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20%-40%(肉猪是40%-60%)≤保险金额≤保险价值×80%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值称为付保比例。2005年,日本家畜保险中平均每头乳牛、肉牛、马、种猪和肉猪的付保比例分别是54.4%、48.3%、49.7%、61%和77.4%。
5.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农林水产省大臣以过去一定年间(原则是3年间)的受灾率为基础制定的保险费基准费率,合作社等在不低于这个保险基准费率的范围内设定的保险费率。另外,根据农户的受灾率也可以制定不同危险阶段的保险费率。如死亡部分、病伤部分和异常部分保险费率。2004年,日本乳牛、肉牛、马、种猪和肉猪的死废事故被害率分别是6.66%、2.15%、2.78%、6.46%和15.05%。乳牛、肉牛、马和种猪的病伤事故被害率分别是6.34%、2.87%、3.06%和3.1%。
6.保险费与国库负担。日本家畜保险费实施农产和国家共同负担的方式。国家负担牛、牛胎、马保险费的二分之一,负担猪保险费的40%。
7.损害评价。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向合作社等提出损害通知,合作社及联合会接到损害通知后对事故进行损害评价:对于死亡事故,合作社职员要进行现场确认;对于废弃事故,由合作社等职员进行现场确认,联合会的兽医师职员作证;伤病事故则由联合会的兽医师对兽医诊断营业部门的医师诊断记录进行审查,但对于联合会及合作社等兽医师的诊断记录不进行审查。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