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1961年全民健康保险的全面实施带动了医药产业的蓬兴,连续四年药品总产值增长率在20%以上,到1965年短短四年产值就增长2.1倍。
药价政策:药价下降直接导致医药产业产值增速迅速下滑
由于药价直接决定药企的收益,医药产业的利润和产值对药价政策就十分敏感,政策影响基本出台当年就能奏效,没有任何的时滞性。因此,药价政策是影响医药行业非常重要的政策之一。根据我们的研究认为日本的药价政策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日本药品的定价机制决定创新药享受定价优惠
药价基准是日本专门针对列在健康保险中的药品而设立的,这些药品大约有15000种,每种药品的“药价基准”就是医疗机构开给病人药品的实际价格,也称为“偿却价格”。药价基准不是主观制定的,而以市场价格变动为准,具体做法是对每种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算出其加权平均值及变动范围。这个加权平均值加上一定的变动幅度,即为下一期修改的药价基准。事实上,日本制造厂协会(JPMA)指出:各机构购买药品的价格通常低于药价基准,结果导致了价格差距,为了最大限度的缩小这个差距,NHI(全国健康保险)会定期对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调查。当一种新药刚投放市场,它的价格依据其它相当的药品,即一种已有药价基准的药品,其适应症、化学结构、药理作用、有效程度及安全性数据等方面都比较相似。另外,新药需要在创新、有效、市场潜力方面进行评估,并准予保险。新药可分成四个级别(一级为创新药、二级为有效新药、三级为其它新药、四级为罕用药)。如果没有可比较的药品,药品的价格由成本花费(Cost—based)定价方法决定。根据这种方法,药品的价格以制造成本、一般行政费用、获得受益和销售费用额为基础。当新药含有新的化学有效物质时,其价格要高于大多数近期在市场上竞争的药品。
日本限价措施使企业陷入成长乏力的恶性循环
药价基准制度是在1950年就己制定,当全民健康保险开始推行之后,在日本开始发挥更大作用。药价基准初次调整是于1974年2月进行,至90年代一共进行了七次,并且每次都是降低性的调整,八十年代几乎每两年就调整一次。造成这样频繁调低价格的原因是健康保险的实施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负担已经使政府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财务包袱。但是频繁降价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度,而药价的水平是决定企业收益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今后继续研究开发新药的资金来源。企业收益多了,才能抽出更多的研究开发费用来研究新药。因而,药价的水平是决定企业收益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今后继续研究开发新药的资金来源。企业收益多了,才能抽出更多的研究开发费用来研究新药。因而,药价的水平与企业的生命休戚相关。药价基准制度的制定对企业带来的影响由下表可见一斑。每次药价下降对药品生产的影响都是相当严重的。
日本为了控制药价推行的医药分家使流通环节得到改善集中度提高
日本医药流通起初是大企业通过批发商的销售关系网进行销售。另一方面,大量培养MR(医药代表),利用终端强大的销售力量支撑整个流通网络。但实际上日本医药流通过程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和竞争的不断加剧呈现出许多的问题。诸如药厂、批发商、医院之间让利、回扣、降价成风;医院进销药品差价过大,最高甚至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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