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一个很有名的“JR福知山线事故”,那是2005年4月25日上午9点18分,西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JAPAN RAILWAY WEST,一般叫“JR西日本”)所运行的福知山线一辆快速电车(中国叫轻轨)在兵库县尼崎市发生出轨翻车事故,七辆车厢中前面五辆出轨,其中最前面两辆撞上铁路旁边的住宅大楼,107人死亡,轻重伤549人,为日本近四十几年来最大的铁路交通事故。
7年了,这起事故的处理还没有结束,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结束。其实事故原因基本上已经调查清楚,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对策也已经基本到位,甚至有关的民事赔偿也已经基本完成,这个“尚未结束”的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谁应该由于这起事故而受到惩罚?
出了这么惨重的交通事故,大家总希望能找出一个人来承担责任,这种矛头很自然就对准了出事企业的领导人,于是在2009年,神户地方检察厅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对JR西日本的社长山崎正夫提起了起诉。
山崎正夫出任JR西日本社长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的2006年,之所以起诉他并不是因为他是社长,而是因为他是发生事故当时主管安全的副社长,可能检察官们觉得这种追究企业高管个人责任的官司不太好打,因为他们并不直接从事现场工作,能追究的只是为什么没有采取某种具体的措施来防止这种事故的发生,但是即便是真的能够在法庭上证明高管们在这些问题上有责任也很难证明这些高管们负有法律责任,所以检察厅在起诉了山崎正夫之后就决定了对之前的连续三任社长不起诉。
检察当局有关不起诉的考虑是从是否能够维持公诉,维持检察当局的面子出发的,但一般人可不会顾忌这些问题,为了防止检察当局的营私舞弊,日本在法律上有一个叫做“检察审查会”的机构来发挥制衡机制,这个由11名随机挑选出来的普通人组成的检查审查会对检察官的决定进行审查,如果他们觉得检察官们的理由没有说服力的话,可以否决检察官的决定,这时检察官再一次对审查会说明不起诉的理由,如果审查会还是不能被说服的话,就要对被告实行强行起诉。而JR西日本的三任社长都被检察审查会强行送上了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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