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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僧人是否可以娶妻?是否必须娶妻?

作者:薛晓倩  来源:文汇报   更新:2018-11-23 18:32:2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作者:薛晓倩


日本的和尚为何能够自由吃肉结婚?今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张文良做客上海师范大学,为大家讲述日本佛教“肉食妻带”现象背后的历史文化背景。本刊对讲座涉及的主要内容予以回溯,以飨读者。


“肉食妻带”是一个日语词,其意如字面所示,日本学者创造了一个词“入俗”来表达这种现象。这一现象可以追溯到日本的明治维新。明治维新的核心是王政复古,权力从幕府回到天皇,恢复日本古代政祭一体的体制,而恢复神道教的至尊地位。明治五年(1872)四月二十五日颁布太政官令:“自今、僧侣肉食妻带畜?发等可为胜手事”,即僧侣可自由吃肉结婚。这实际上是打击佛教的一环。此事前后又同时颁布了一系列针对佛教的歧视性政策,如1869年规定寺院不许使用菊花纹章(菊花纹章在日本代表皇家权威),1871年收回寺领地权并禁止僧人托钵。僧人托钵具有重要的宗教社会学意义,禁止托钵相当于切断了僧团与民众的社会联系。此外,积极参与政治的僧人鸿雪爪向当时的政府提出解除僧侣不食肉、独身的禁令。他认为当时的僧侣素质低下,已经无法自觉遵守戒律,同时认为僧团戒律不符合当时社会实际情况。僧侣可自由吃肉结婚的政令颁布之初,受到了日本佛教界激烈的抵抗,故日本内务省于1878年发布通告,言明佛教僧侣肉食妻带仅代表政府的立场,是否实行由佛教界内各宗派自己决定。


然而,事实是,至明治三十年(1897),日本佛教界普遍接受了这一政令。缘何25年间转变如此迅速呢?


张文良认为,这一转变主要由日本历史上的两条政策所造成。一是1879年政府规定僧侣必须服兵役,僧侣从寺院步入部队,必然改变其生活方式,尤其是饮食习惯;二是1889年,在议会选举法中剥夺了僧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理由正是僧侣不结婚则不能享受完整的民事权。于是,佛教界内人士开始衡量肉食妻带与严守戒律的利弊得失。与此同时,日本知识界对僧侣能否结婚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如夏目漱石曾属文赞美亲鸾的肉食妻带,著名评论家田中智学发表《僧侣夫妇论》,认为“夫妻乃人道之大节,道义之根源”。


明治维新之前,亲鸾上人所创立的净土真宗是日本唯一许可僧人肉食妻带的佛教教派,该教派许可娶妻生子的现象,客观上促使了净土真宗的扩张,使其发展为日本最大的佛教宗派。净土真宗肉食妻带的历史文化背景可以上追至平安时代的最澄法师,他和空海法师同年(804)来到唐朝学习天台教义,最澄回到日本后,在比睿山创立天台宗。当时,各宗出家者必须到奈良东大寺受戒。日本最初的完整戒律是鉴真东渡所传授的南山律,南山律是将四分律与《梵网经》的大乘戒思想结合起来的戒律体系。东大寺戒坛所授僧戒皆为具足戒即二百五十条的戒律,但最澄认为,既然日本佛教在教义上奉行大乘佛教,那么在戒律上也应该遵奉大乘戒律,即《梵网经》的“摄律仪戒”所规定的十重四十八轻戒(注:即在家居士所授菩萨戒)。最澄的主张毫无疑问地受到了各宗派的反对,最澄几次上书天皇,提出单独执行大乘戒律,并为此争论了二十余年。


最澄去世(822)之后,嵯峨天皇方才许可在比睿山设坛,每年为得度僧授大乘戒。天台宗“大乘圆戒”思想对日本佛教的影响巨大,依照这一戒律观,在家信徒与出家僧侣在戒律上就没有特别的区别,最澄将此称为“真俗一贯”。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在佛道上完全平等的理念是日本佛教的重要特征,渊源便在天台宗的戒律观。


最澄为佛学院僧徒制定的学生守则中明言,最好的僧才应该是能够为国家服务的僧才。由于日本当时没有如中国儒家这样“入世”的思想体系存在,日本佛教必须承担“入世”和“出世”两种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这种特殊的、有别中国的文化生态和文化结构,决定了佛教在古代日本主要作为以法会和教理为中心的学问宗教而被接受,而体现佛教“出世”性格的戒律在日本佛教中的重要性相应下降。


日本僧人入俗现象的另一个历史文化背景是天皇和贵族出家,太上法皇是对出家天皇的尊称。最初,圣武天皇在天平感宝一年(749)禅让孝谦天皇,出家后得法名“胜满”,未称法皇。平安时代,宇多天皇出家,称宽平法皇;灵元法皇是江户时代的最后一位法皇。11世纪后,出身贵族的僧侣增多,贵族出家往往携带家眷,本人住寺院内部,妻子安于寺院周围。出身贵族者为了寺门繁荣而留下子嗣,这是自然的想法,而周围的僧侣也承认他们的特权,此后,机构严整的正式僧伽之中也出现了娶妻的僧侣。法脉图中的“真弟”“真弟子”等即表示血缘上的亲子关系,说明在法脉继承中有子承父业的现象。贵族子弟进入正规的寺院后,僧侣娶妻现象有普遍化的趋势。


奈良时期的僧侣分为两个集团,即以大寺院僧侣为中心的、得到政府认可的僧伽,以及未得到政府认可的私度僧群体,这些私度僧生活在官寺周边,“即俗放贷,蓄养妻子”,过着“非僧非俗”的生活,这两个性质不同的僧侣集团相互交涉,以至于出现了男女共住的寺院。这一风气使得正式的僧侣对娶妻也变得宽容起来。


随着戒律的崩毁,日本佛教史上出现了戒律复兴运动,如镰仓中期律宗僧人睿尊,以奈良西大寺为中心,积极推进“十诵律”的传播,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并未改变日本佛教不重视戒律的总体趋势。对日本佛教发展趋势影响最大还是社会制度层面,1635年,江户幕府为了抑制基督教的传播下令实行寺檀制度,国民必须归属某菩提寺,供养僧侣,而佛教寺院有义务为居民提供非基督徒的证明。这样一来,寺院成为保证居民身份的机关之一,寺院僧侣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幕府政府基层组织的官吏。寺檀制度的积极效应是僧侣收入来源稳定,衣食无忧;但负面的效应则是僧侣的修行动力不足,对戒律的维持造成不小的冲击。此外,地方村落的寺院由于檀家数量不多,只有少数僧侣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很多寺院出现僧侣不能组成最低限的僧团的情况,为确保参加寺务的劳动力,僧侣娶妻以参与寺务,生子以做寺院的继承人,就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但同时,日本寺院中依然有坚持独身不娶妻的“清僧”。


最后,张文良谈论了日本寺院世袭制的问题,这种制度在亲鸾创立净土真宗之后就出现了,明治之后,随着僧侣结婚合法化、普遍化,世袭制扩大到其他佛教宗派中。一方面,住持的子弟从小受到佛教文化的熏陶,在道心的成长方面有得天独厚的环境,容易被寺院的檀家所认可。另一方面,许多住持的子弟并没有深厚的佛教信仰,也没有成为住持的愿望,只是因为父母之命难违,或者从事其他社会职业无望才被迫管理寺院。在日本社会有着子承父业的传统,社会对世袭制的认同度很高。只要后继者不出现重大问题,一般都能够维持祖业。对于年轻的僧侣来说,只要取得僧侣的资格,就能够得到檀家的认可,即使本人不精进,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也能够经营管理寺院。这就造成年轻僧侣精进修行的动力不足。当下日本经济不景气,许多寺院单靠檀家的布施不足以维持寺院的运营,于是住持需要到社会上去兼职。住持的工作反倒成为业余时间从事的工作,修行的必要性成为大问题。(薛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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