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发生了一件大事,使日本民众对于警察的办案手法以及办案内容产生了动摇,这就是著名的足利事件。
足利事件是发生在20年前的事件,在东京东北的枥木县足利市的一个商店的停车场里,一个小女孩突然失踪,不久就在附近的渡良濑河的河边发现了女孩子的尸体。正好“管家”利和的上级与管家不和,上级就向警察举报。于是警察也没任何手续地从工作现场带走了管家,并且在管家家的垃圾里找到了附有管家精液的手纸,根据这个所谓的体液做了DNA的调查,在未经第三方调查的情况下,匆忙地下了结论,管家的DNA与犯罪现场的DNA一致。
管家一开始就不承认自己犯罪,但是审讯的警官丝毫不给他辩解的机会,用恐吓与威胁,加上车轮疲劳战,终于让管家在自供书上签了字。可怜的管家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申冤之路,其上诉往复不断,一次次的驳回终于在2008年年末,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对管家的DNA进行检测。结果是错案的辩护方立刻要求停止执行管家的刑法。
利和在回首往事时讲道,那些警察对我的调查是极其非人的,他们对我讲,有证据了,你就是罪犯……快点讲出来,您就可以好过了。就算我一直讲不是我,但是他们还是轮番折磨我。不光打、踢等暴行,而且还被拉着头发在房间里拖着走,一直持续了15个小时。我现在都不能原谅那些警察。
在日本,警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受到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很少发生贪赃枉法的事件,破案效率也比较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本警方的很多阴暗面通过媒体以及各种案例都逐渐地暴露在民众的面前。这些揭露与公开虽然使警方的面子与士气一度受到了影响,但是,日本警方也通过曝光吸取了教训。如防止刑讯逼供出现,就规定要在调查房安装摄像机全程录影作为证据,以便随时可以调看。其次就是针对科学物证,不光在警察科学研究所鉴定,而且还会拿到相关的民间学术机构做对比鉴定,防止出错。错误不是没有,而是出现了错误要如何去改变的问题。
日本的辩护制度也为本次冤案的纠正立下了汗马功劳,最后是日本的国家赔偿制度,当国家因误判或错判而造成了冤假错案,都有明确的国家赔偿制度支持。在监狱中待了近20年的管家最终获得了国家给予的7000多万日元的赔偿(相当于500多万人民币)。钱是不能抚平受害人心头的伤痛,但是作为国家道歉的一种姿态是应该赞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