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严厉
巨额罚款 判处徒刑
在日本,含毒建筑材料是难以进入流通的。早在1950年5月,日本就制定了《建筑基准法》,根据《建筑基准法》,建筑材料都是经过官方认定或许可的,建筑材料的制造方法由JIS(日本工业规格)规定,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很难在市场上流通。
《建筑基准法》规定了建筑结构的最低标准,对于强度、消防措施、健康措施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在建造公寓楼、自家住宅和医院等设施的时候,地方政府会确认《建筑基准法》的标准是否得到了满足,以及是否符合景观规划等其他规定,包括设计文件的事前审查,工程的中期检查和完工检查三种。
对安全问题,建筑公司、设计者等永远承担法律责任。2007年6月20日《建筑基准法》得到修改后,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的行为,不仅处以巨额罚款,而且可以判处徒刑。
社会性惩罚较重
一般来讲,在日本,如果建筑公司中标施工后,因偷工减料致使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伤害的话,所有相关人员和涉事公司都要被追责,接受法律、政府部门和社会性惩罚。
日本有个特点,一般来讲法律和政府部门方面的处罚看似较轻,但社会性惩罚则相对较重。所谓社会性惩罚,也就是失去了信任,中小企业基本上就是破产了。从这个方面来说,建筑公司也不敢偷工减料或者是以次充好,不然得不偿失。
补充法规便于赔偿
从学校跑道来说,除了和《建筑基准法》有关外,更重要的是还和1994年7月制定、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制造物责任法》有关。以前,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根据民法一般原则,被害者需要证明加害者存在故意和过失。
但是,由于证明过失很困难,有时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为此,《制造物责任法》不要求将制造者的过失作为必要条件,只要制造物存在缺陷,就可以追究损害赔偿。蓝建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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