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法律虽然在最重处罚上严于日本,但对小偷小摸行为较为“宽容”,成本很低,偷个自行车什么的,认错退赃,接受行政处罚就没事了,这就使得小偷小摸相对要多。
相信没有多少日本人会冒着坐一年牢的成本去偷一块钱。要么不偷,要么搞一票大的,可是搞一票大的,被查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虽然不会判处无期徒刑,但是被监禁10年,毫无自由,无论处在哪一个年龄段,都是难以忍受的痛苦,权衡利弊,还是不偷为好。
日本人视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据为己有为盗窃行为,捡到东西据为己有算“遗失物横领罪”,可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及10万日元以下罚款。
因为日本人认为,无论主人的财物是放在家中,还是遗失在外面,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捡到明明知道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和有意偷盗并无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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