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针对日本《民法》规定的夫妇必须使用同一姓氏做出裁决,判定该规定符合《宪法》。>>>
本次做出终裁的是针对来自东京、富山市、京都府的5名女性原告在2011年以“夫妇同姓”规定歧视女性、违反保障两性平等和个人尊严的宪法精神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因使用夫姓引发不便和精神损失费600万日元(约合4.92万美元)。一审和二审败诉后,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
所谓的“夫妇同姓规定”是日本明治时代延续至今的家庭制度基本规定。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共同姓氏。虽然这项规定没有排除“夫随妻姓”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情况是女方跟随男方的姓氏,也就是说绝大数日本女性一旦结婚面临的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命运。
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结婚的夫妻中,妻子随夫姓的比例约为96%。虽然很多国家都有妻随夫姓的传统习俗,但是像日本通过法律强制的国家确实不多。大部分日本女性结婚后,就失去了自己的姓氏。
高度发达的日本为何至今还保留着这一制度?
争论:夫妇同姓VS夫妇别姓的争论已有半个世纪之久
夫妇同姓,也就是指结婚后,夫妻双方要采用统一的姓氏,可以随夫姓也可以随妻姓,事实上大多数情况是随夫姓;夫妇别姓,即便结婚,双方个各自持结婚前的姓名,不进行改姓。
从1950年代开始,日本就开始了夫妇姓氏的争论。1975年,日本参议院就曾经提交过一次要求修改民法的草案,建议日本执行可选择的夫妇别姓制度,这也是日本国会第一次遇到要去修改民法的草案。
1976年,日本内阁府还第一次开展民意测验,针对夫妇别姓的问题收集民意。
“夫妇同姓”与“夫妇别姓”的论争在日本虽没有停止过,今年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对来自东京、富山市、京都府的5名要去国家赔偿的原告作出判决,以原告败诉告吹而终。由此,日本社会对该问题的关注进一步升温。
随着时代演进,包括一些国际组织在内的海内外舆论,指此落后时代、歧视女性者渐多。而日本国内尤其是政界,视此为家庭制度根基所在不得动摇的观点依然强势。与此同时,也有众多意见要求,随着女性活跃于社会,应实施可按本人意愿婚后仍保留原有姓氏的“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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