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本窗)
日本的刑法规定了以下行为可判处死刑:
内乱罪的首谋者、外患援助罪、列车颠覆罪、杀人罪、强盗致死罪、人质杀害罪、劫机罪、爆炸物取缔等。
日本的死刑执行必须由法务大臣的亲笔(红笔)签署,为了防止人命关天的冤案发生,日本的死刑确定到死刑执行的平均时间为7年零6个月。
(图为:日本1993年后的全国各拘留所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一览)
死刑犯关押室
(图为:名古屋拘留所内的死刑确定犯牢房平面图)
死刑犯都是单独关押的,单独房间内有专用厕所和盥洗设备,日语的“机”是桌子的意思,“棚”是橱柜的意思,“座布团”是一种榻榻米房间使用的棉座垫。
死刑犯的室内是榻榻米的房间,虽然不算宽敞,倒也整洁干净。
死刑犯使用的运动场,当然是毫无开阔感觉的。
刑务官可以从上面监视的每个死囚犯用的运动场所,上面是双重铁丝网,从运动场里面看到的只是格子线密布的天空。
服刑期间的饮食、宗教、日常生活
死囚犯在这里一直生活到被执行死刑或改刑的那一天,这里医疗设备完善,伙食也是普通的食物,探访当天的午餐是麦饭,一块猪排,红烧萝卜丝、中式小蘑菇汤。
尊重死囚犯的宗教信仰,这是为死囚犯准备基督教的教诲室内的祭坛、十字架、蜡烛还有圣经。
(图为:北海道札幌矫正管区公开的内部文书,记载着死囚犯希望自己的遗骨交给谁等等的遗嘱)
日本死囚犯人的一天作息表,括号内是休息天和国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其他还有运动时间和洗澡时间,还有为民间企业制作贴纸等简单的可获取报酬的轻作业。
嫌疑犯关押场所——留置所
留置所是日本各地警察署设置的根据刑法逮捕的嫌疑犯的关押场所,收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逃跑和消灭罪证。
留置所的拘留时间有法定限制,在限制时间内,当事人或被释放或被起诉转到拘留所关押等待各种法律程序的传讯。
日本各地警察署的留置所一天的时间表如下:
06:30起床;清扫;梳洗
07:00朝餐(警局内的盒饭、日式酱汤)
08:00户外运动(领取读物或保管中的私人读物,3本为限)
11:30午餐(面包2片、熟菜、纸盒果汁、汤、果酱和麦淇淋等)※平日可选择自费购买的食物(2种类的500日元的盒饭中可选)
16:00晚餐(比早餐量多的盒饭、茶)
20:30梳洗;寝准备,回收书刊
21:00就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