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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模式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12-7 21:35:37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家庭养老在日本具有悠久的社会文化根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传统家庭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家庭是老年人资源、援助系统的核心,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二战以后,日本通过制定新宪法和颁布新民法,废除了专制家长制,但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所以,日本没有像有些发达国家那样把老人赡养问题从家庭分离开来,而是注意在发挥家庭功能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提倡发挥家庭的同居赡养功能。


在日本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当中,许多内容都是把家庭和家庭的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一种是强制家庭和亲属进行赡养的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都有明确记载。另一种是在家庭或亲属之间已经形成赡养关系时在制度上给予承认的法律,如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健康保险法等都有相关条款。长期以来,在日本家庭养老是赡养老年人的主要模式,对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一般也都是以家庭或亲属的护理为前提,公共福利服务和市场化的服务等仅是一种补充。


日本经过战后近60年的发展,走过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历程,社会经济变迁引起家庭的变化,日本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


最主要的影响来自于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化。日本平均每个家庭的成员从1950年的5人左右减少到2010年的2.46人,在60年的时间里,日本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近2.5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导致家庭结构的简单化。从血缘关系上讲,三代、四代及以上的家庭明显下降,而两代和一代家庭上升。从家庭结构上看,核心家庭和单身家庭增加,扩大家庭、联合家庭下降。核心家庭化导致了日本家庭同居比率的下降,“三代同堂”家庭已经不多,“四世同堂”家庭更为罕见。


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影响到家庭的赡养功能。同时,日本生育率持续下降,子女数量的减少不可避免地削弱家庭的养老功能,特别是家庭生命周期进入空巢阶段,老人身边没有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实际上名存实亡。另外,日本女性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女性的自立能力和自立意识增强,走上社会,参加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这使日本家庭的护理、赡养功能更加弱化。日本家庭中一直由女性进行的育儿、照顾及护理老年人等活动,一方面需要男性的参与,另一方面需要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完善。


日本老年人赡养服务从以家庭为主走向社会化和多元化


随着日本社会的变化,日本家庭在规模、结构、功能、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改变,单纯地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来赡养老人从客观上讲已不太可能。日本的老年人赡养已经朝家庭、社会并重的方向转变,养老的形式已经多元化。


日本家庭的养老功能向社会转移。针对情况不同的老年人,日本有形式多样的老年人福利设施。包括:(1)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以65岁以上因患有身体障碍或精神障碍而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老人为对象,向他们提供洗浴、饮食服务。(2)老年人短期入住设施。以65岁以上老人为对象,在他们因病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进行居家护理时,让他们入住设施,对其提供护理服务。(3)养护老人之家。接收65岁以上因身体上、精神上或环境上、经济上的理由,不能居家受到养护的老年人。(4)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以65岁以上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严重障碍需要日常护理的老年人为对象,让其入住设施,提供护理服务。同时,特别养护老人之家还是开展日托服务事业、短期服务事业及派遣家庭服务员等居家福利服务的基地。还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疗养、康复、咨询等服务的福利设施。这些设施都由国家出资设立,对利用这些设施的老年人收取低廉的费用。正是因为收费不多,而且设施内的床位有限,要住进这些设施并不容易,往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入住。此外,还有民间团体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收费老人之家”,这里条件相对更好些,但费用要比国家办的养老院高很多。


日本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修正偏重老人福利设施的倾向,而是把老人福利的重心转移到居家福利模式上。这是因为,日本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老人福利发展的经验教训中看到,由国家大量投资兴建老人福利设施,不仅加大了国家财政的负担,而且,福利设施这种老人集居型的养老方式,虽然可以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但也隔断了老人与家人及朋友之间的情感,不能满足他们参与社会的愿望。日本曾做过调查,结果表明在福利设施中的老人因心情忧郁而死亡的比率高于居家养老的老人,福利设施尽管可以提供良好的医疗护理条件,但老人们并不能消除不安的感觉,每天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


2000年,日本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其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对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居家服务指的是加入保险的老年人可以大部分时间住在自己家里接受各种服务。服务种类大致有:上门护理(家庭服务员)、上门帮助洗浴、上门帮助康复、日托康复、居家疗养指导、日托护理、短期入住设施、痴呆老人生活护理、收费老人福利院护理等。这一制度实施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家庭负担,强化家庭关系。


家庭赡养老人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济赡养、日常照料和精神安慰。在日本,由于有年金制度,经济赡养已不是主要问题,日常生活的照料和护理是家庭赡养老人的最大问题。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把护理交给专业人员去做,减轻家庭的负担。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加强居家服务,一方面使传统家庭的护理功能社会化,把家庭成员从繁重的老人护理当中解放出来,一方面又使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得到维系。


日本的老年人赡养服务从以家庭为主走向社会化和多元化,与少子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密切相关,也是日本对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从代际关系上说,比起在一个家庭范围内由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在全社会范围内负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不容易引起代际摩擦及两代人之间的矛盾。但是,养老的社会化和多元化需要雄厚的财力做保证,随着社会少子老龄化的进展和经济的长期不景气,如何很好地解决老年人赡养等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问题也是日本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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