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死刑判决确定后也并非就要立即执行,死刑犯从死刑判决确定后到死刑执行,平均耗时7年6个月。许多被判决死刑犯没有等到被执行死刑就老死于狱中,此时日本的死刑更像是无期徒刑。
日本死刑犯被关押的时间有的能长达30年以上。2003年9月死刑犯富山长喜在狱中生活了40年,因病去世,当时其正在准备进行第三次申诉。
日本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再审制度”给予罪犯过多的申诉权,从而导致只要罪犯不希望被执行死刑就可以不停地以各种理由提出申诉或者赦免的请求,以达到拖延死刑执行时间的目的。
依据日本法律,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后,还得由法务大臣(法务相)签署执行令方可执行。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是否应执行死刑要由法务大臣决定,只有法务大臣签署死刑命令书后才能够对该罪犯执行死刑。
日本法务大臣本人对死刑的态度直接导致其在任期间死刑执行的数量。有的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的原因,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有的法务大臣迫于市民反对死刑的压力而不签署死刑令,有的法务大臣自身就反对死刑,比如贺屋兴宣、赤间文三等,在任期间没有签署执行令。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日本死刑犯长时间等待处决的情况,这种情况也一直被外界所批评,有专家认为这样无止境的折磨会使这些犯人产生心理上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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