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家、地方公务员总计350.2万人,地方公务员适用《地方公务员法》,从事一般行政事务的国家公务员称为一般职务国家公务员,适用《国家公务员法》。此外,如总理、大臣、大使、法官、国会议员、自卫队员、海上保安官、税务职员等,属特殊职务国家公务员,不适用《国家公务员法》,分别有各自相应的法律管理。人事院负责管理的就是这批公务员,约有27.4万人。人事院对民间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每年8月份向国会、内阁提出国家公务员工资调整劝告,以使公务员收入水平与民间收入保持一致。内阁则根据人事院劝告制定工资调整法案,10月左右提交国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人事院虽然不负责地方公务员管理,但地方都道府县(日本行政区划,相当于中国的省级)的人事委员会会在人事院工资调整劝告出台后,进行参照并根据本地区收入情况,向地方政府提出工资调整建议。地方政府则根据人事委员会建议,并参考内阁制定的调整法案,制定当地政府的调整方案,提交当地议会审议。市町村级别的政府不设人事委员会,但在制定公务员调整方案的时候,也会参照人事院的工资调整劝告。特殊职务国家国务员工资,同样会依照人事院的建议进行调整。各级政府的工资调整计划都在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