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不能使用的家用电器将必须作为资源进行回收,这个法律将在2001年4月开始生效。立法为循环的社会经济系统创造出一个框架,包括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和电冰箱在内的四种家用电器将由零售商和其他的单位收集,并由制造商进行回收。从现在起消费者将承担此项成本的更大比例,如果是冰箱的回收需要支付大约8000日元(按照人民币1元折算14.82日元计算,大约合540元),冰箱的体积是最大的,因此收集、运输和回收利用的成本也是最贵的。这个法律目标是促进有用配件和材料的回收,减少丢弃的家用电器,并鼓励材料高效的使用。
消费者的成本
到目前为止,不用的电器设备是由地方政府收集,并大规模的丢弃和填埋。虽然每件这样物品的处理费用高达1万日元(合人民币675元),但是消费者只需承担费用的小部分,最多为2000日元(合人民币140元),余下的部分由税收来贴补。更严重的是,垃圾填埋场很快就接近饱和。面临这样的情况,家用电器回收法的拟订和通过目标是通过回收这四种家用电器,能够使社会更有效的利用资源,并为保护全球环境做出贡献。
在这个新的法律下,消费者将承担更大比例的回收费用。法律规定由消费者承担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制造商作为回收利用的费用和支付给零售商,地方政府,和运输公司的作为收集和运输无用家用电器的运输费用所构成。虽然费率在不同的地方各异,但是洗衣机的回收费用可以估计在2400日元左右(合人民币162元),电视机的费用可以估计在2700日元(大约合人民币182元),空调可以估计在3500日元(合人民币236元),冰箱可以估计在4600日元(大约合人民币310元),收集和运输费用可以大约估计在1500至4000日元之间(合人民币102元至270元)。
消费者在购买这四种产品之中的任何一种新电器或丢弃旧电器都需要支付给零售商一笔费用。商店在接到丢弃的家电后,都要将他们运到制造商经营的处理工厂,将电器交接时还要支付他们的回收利用费用。消费者还有将电器直接带到处理工厂的权利,并且只要支付回收利用部分的费用。
未来的问题
这个新的立法正在零售商和转让旧货的二手商店当中激起波澜。面对很可能增多的将旧家电处理的人数,一些商店老板说收集旧的电器将不再是困难的工作,他们欢迎这个家电回收法。其他的人更谨慎的看待这个新的立法,他们解释道:“即使二手家电很便宜,消费者也会更谨慎的考虑电器的质量和价格,因为他们知道买后他们必须还要支付处理费用。这意味着我们将来必须不但要保证提供更便宜的价格,而且要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
一些其他的问题也可能发生,比如不想支付回收费用的人会非法处理电器,还有人会将这些产品非法销售给发展中国家。消费者的道德和行为将无疑成为未来几个月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新的立法也许可以帮助激活日本二手电器的市场。以前旧汽车是唯一销售不错的产品。今天由于网络交易的兴旺,旧书和电器也销售得不错。很多人相信这个新法的实施将会激起其他种类的二手产品的新一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