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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判赔“过劳死”的启示

作者:未知  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2007-12-28 11:03:2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一地方法院日前作出裁决,认定一名丰田员工因工作过度劳累而身亡,丰田公司应对其进行赔偿。在出事当天凌晨4点,该员工在工作时突然不省人事。他在去世前的半年里,每个月都加班超过80小时。(12月24日南方网)  
  自上世纪80年代,日本就正式将“过劳死”确定为一项死因。1988年,只有约4%的申请案例被认定为“过劳死”,2005年,这一数字上升至40%。如果被认定为“过劳死”,死者家属每年可以从政府领取两万美元左右的抚恤金,有时还能从公司获得高达100万美元的赔偿金。此判决的意义在于,加班不是唯利是图公司的免费午餐,甚至于有倒贴老本的风险。那么,日本判赔“过劳死”对我们有没有示范意义呢?  

  《韩国经济》期刊曾载有《疲惫的中国,加班现象蔓延,每年60万过劳死》一文!文中说,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这说明,中国同样存在“过劳死”。遗憾的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过劳”、“过劳死”的明确规定,缺少合情合理的判赔机制。因而,加班加点,成了一些无良企业和老板的法宝,甚至把加班加点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加以宣扬,严重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过劳”侵权的成本太低——国家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强迫劳动者超时劳动,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但“过劳”、“过劳死”等现象的索赔之路往往举步维艰,通常靠“自觉”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过劳”维权的成本太高——在当前就业难、生活难的双重压力下,直接导致了维权难、索赔难、监管难。许多职工明知“过劳”,却敢怒不敢言。

  表面看,“过劳”可以让一些企业和单位得一时之利,实际上,对职工个人、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有着巨大的危害性,可谓百害而无一利。因而,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切断 “过劳死”的后路,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过劳”、“过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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