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本十案之九·光市母女被杀案
本期连载:《看邻人火烧》 四川人民出版社 萨苏 著
日本曾经用30年时间实现了战后经济腾飞的“奇迹”。然而,如果审视这个奇迹的背后,就会发现,日本社会经历了激烈冲突。而作为这种冲突的副产品,便是各种超越道德底线的犯罪和极端行为。
在日本的法庭上,受害者亲属不但有权作为起诉方和证人出庭,而且有权参加审判,他们不但有权旁听,而且有权在量刑方面提出看法,并在审判中陈述自己的意见。
这是由“光市母女被杀案”促成的日本《改正刑事诉讼法》为受害者家属增加的新的权利。这起案件不但在民间和专业领域引起极大反响,而且可以说促进了日本法律对受害者家属权利的保障。
光市母女被杀案件发生在1999年4月18日。23岁的家庭主妇本村弥生和她的女儿夕夏在位于山口县光市室积冲田4番自己家中遇害,现场查明弥生并被奸尸。根据日本警方在法庭审理中提供的人证物证表明,作案人是刚刚年满18岁1个月的高中毕业生福田孝行。他供述这一天下午,自己装扮成检查排水管的工人,在对周围进行踩点后,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并试图对受害人弥生进行强奸,遭到弥生的激烈反抗。此后,他扼死了弥生,并对尸体进行了奸淫。在他实施这一暴行的时候,仅11个月的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因为担心婴儿的哭声引来周围邻居的注意,福田几次将婴儿向地上抛掷,摔其头部,见其仍在挣扎号哭,于是又将其勒死。
福田抢走了弥生的钱包。钱包价值两万日元,但其中仅有三百日元零钱和数张代金券。福田后将代金券消费。
作案完毕后,福田将弥生和夕夏的尸体塞入壁橱后逃逸。
晚7点,弥生的丈夫本村洋从公司回家,发现房门没有锁,在不祥的预感中在壁橱找到了妻子的遗体。随后赶到的警察又发现了被放在塑料袋中夕夏的遗体。
四天后,福田被警方抓捕归案。6月30日,山口县检察厅以杀人、强奸和抢劫的罪名对福田孝行提起诉讼,并要求判其死刑。
日本是一个至今保留死刑的国家。通常日本法院在衡量对杀人犯是否判处死刑时会考虑四个因素,即案情是否可疑(可否确认为故意杀人),杀人犯是否自首(案犯作案后是否有悔改的一个重要标志),被杀人数是一人还是多人(通常只有一人被杀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犯罪情节是否恶劣。这四个因素中任何一个有疑问,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