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师属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教师是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教师享有优于其他公务员的待遇。在日本,只有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录用为教师,但由于人口的逐年减少,导致在校生人数减少,日本录用新教师不多,有不少获得教师资格的人也没有机会当教师。
日本非常重视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相继制定了很多制度,在《教师公务员特别法》中对涉及教师继续教育方面的所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制定培训任务和目标,教师的培训在都道府县完成。对于新任教师的培训,任职第一年为培训期,培训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到县培训中心参加培训,每年两次,一年培训时间为30天。第二种是校本培训,每月一次,一年培训时间为60天。所有的新教师都必须参加这样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班级管理法,各科教学、辅导方法及社会生活方面的辅导方法等。对于公务员教师,工作5至10年以后要重新培训。每个学校的校长要参与培训教师的评价,掌握培训教师各方面的情况,修正培训计划。
日本对教师评价分三个方面:一是教学工作。包括班级的运营管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培训学习、学校事务处理等。二是工作态度,包括出勤情况。三是总体评价。每项内容的评价分A、B、C三个等级,对教师工作的评价一年一次,评价的方法,一种是学校行政评价,另一种是通过评议员制度进行评价。评议员由地方教委成员、社区代表、学生家长及校友担当。日本对教师的评价,不与学生的考核成绩直接挂钩,主要看所管理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