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日本发行了战后第一支彩票,1948年制定了规范彩票管理的《附带中签金的证票法》。日本彩票经过60余年的发展,玩法越来越丰富,彩民也不断壮大,据最新的数据统计(2007年),日本曾购买过彩票的人数占总人口的74.9%,推算人数为7912万人。2007年度有超过55%的人购买了彩票,各类彩票销售总额达到1.442万亿日元。
战后诞生彩票法
日本彩票起源于约380年前的江户时代初期,后一度被幕府叫停。中间曾放开禁令,允许寺院通过彩票募集修葺善款,但1842年时也被禁止。明治时期禁令更为严格。
1945年7月,日本进入战争中的最后挣扎,为募集资金,打破了百余年的禁令,发行了一支名为“胜券”的彩票,讽刺的是还未等开奖,日本就宣布投降。
同年10月,为了防止战后通货膨胀,吸收浮动购买力,日本政府发行了战后第一支彩票。1946年,为了筹集资金,地方政府也开始发行彩票。两年后,日本制定了《附带中签金的证票法》(以下简称“彩票法”),该法几经修改,沿用至今,是规范彩票销售的主要法律。
根据该法,头奖奖金一般不超过单张彩票价格的20万倍,经总务大臣批准可以提高到100万倍,如每年3次的特大型彩票,每注300日元,最高奖金3亿日元。数字选择式彩票,如乐透等,可以提高到200万倍。
另外,该法还规定彩票总奖金不能超过彩票销售额的50%。根据日本彩票协会的数据,现在彩票收益的约46%作为奖金返还给彩民,宣传、制作、销售等成本约占14%,剩下40%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可以用做建设公路、桥梁、治理河川、建设教育、福利设施等公共建设。
政府监管严格
彩票法规定只有都道府县(日本行政区划,相当于中国的省级)和行政指定都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政府有权发行彩票。私彩被日本刑法严格禁止。
地方政府想要发行某支彩票,首先需要地方议会通过,然后向总务省提出申请,获得总务大臣批准后才可以发行彩票。具体发行过程要由金融机构承担,政府需向社会发出公告,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公告向政府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根据地方政府的计划,着手制作、发行彩票。
彩票兑奖期限过后,代理彩票的金融机构向政府交付收益金,至此委托关系结束。据东京彩票梦馆(相当于彩票宣传、开票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日本彩票主要由水穗银行代理。
彩票法规定代理银行彩票业务必须单独结算,销售款不能进行总务省规定以外的投资、放贷。代理银行必须每月向地方政府提交报告书,如有需要随时提交。发行彩票的地方政府一年至少3次,现场检查彩票业务、账本和有关文件,检查人员负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彩票法”的罚则将被处以10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政府现场检查后必须将检查结果上报总务大臣,必要时,总务大臣可以下达整改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