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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施自然能源发电收购制度

作者:未知  来源:中新网   更新:2012-8-22 13:03:3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从7月1日起,日本开始实施中长期能源政策之一的《自然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并计划于8月敲定福岛核事故后的能源政策大纲。

《自然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太阳能、风力、地热、中小型水力发电和处理废料产生的生物能源等5个领域。新制度规定,今后10年至20年期间,电力公司有义务对上述5领域产生的电力按固定价格收购。收购价格根据发电的种类和发电站的规模而定,即通过不同发电所需平均费用产生的利润计算出来。这主要是为了稳定自然能源公司的经营和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从而推动自然能源发电事业的发展。

该制度规定,太阳能发电的收购价格为42日元/千瓦时;风力发电的收购价格为23.1日元/千瓦时至57.75日元/千瓦时;地热发电的收购价格为27.3日元/千瓦时至42日元/千瓦时。据日本经济产业省计算,在今年7月份之前每月支付7000日元电费的家庭,7月以后要多缴电费87日元。

目前,日本主要依靠核能和火力发电,自然能源发电量约占日本国内发电量的10%,主要是水力发电。风力和太阳能发电仅占0.2%至0.4%。日本政府测算,到2030年核能发电为零的时候,所需自然能源发电量为35%,其中12%为风力发电。目前,日本风力发电仅为230万千瓦,居世界第十二位。

众所周知,自然能源发电的成本远高于核能发电和火力发电。如太阳能发电的成本是火力发电的3倍至4倍,风力发电的成本也接近2倍。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的新制度将电力公司收购电力所需费用加进电价当中,由用电企业和家庭共同承担。但新制度的落实仍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做。比如,新建电网与目前电网的连接问题、新建自然能源发电设施的用地问题、新建设施费用问题、提高送电网能力的问题等。以风力发电为例,据经济产业省测算,要提高北海道和东北等多风地区的风力发电能力,至少需要5年以上时间,建设费用将达1万多亿日元。

记者鲍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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