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性观念上一度出现危机,甚至出现国家组织对占领军的卖淫活动。但是这一活动受到罗斯福夫人等美国女权运动主义者的坚决抵制。日本法律因此迅速重回保守轨道,在性服务方面依然以严格的条款保障日本作为文明国家的形象。
然而,这种人为的法律限制,并不能改变日本社会长期的性观念,因此,这样的法律也就成为日本少见的被阳奉阴违的法律。在日本街头,并不难找到公开出售没有马赛克遮挡录像的店铺,走在大阪梅田东町或者东京池袋这样的“准红灯区”,随时会被拉客的女郎或皮条客拉住,而卖淫的价格都是可以公开讨论的。
更多的时候,日本人还是选择“给法律面子”的办法。日本的色情服务五花八门,例如著名的“水贩卖”,是一种公开的色情服务——名义上顾客交款购买的并非妓女的服务,而是贵达一万一杯的矿泉水;禁止卖淫行为的结果是很多妓院提供变态的服务,因为现有法律针对的只是人类正常的性行为,一些变态的性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也就不能禁止;公开的色情表演也是允许的,理由十分古怪,因为表演的只能是女星,男人不能参与——按照日本人的解释,法律规定不允许暴露性器官,但女性性器官在身体内部,所以女性进行色情表演并不违反法律,如果是男人表演则属于违法。
日本的法律执行机构对此居然真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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