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后日本对农业高度保护所走过的主要历程
(一)1955-1994年
自195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至1994年的40年间,日本政府对本国农业与农产品贸易流通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持保护政策。直至1994年达成“乌拉圭农业协定”(即WTO农业协定)之前,主要保护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对粮食的国内流通和价格管理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统一到逐步放宽并引入竞争的过程。二战前后粮食流通管理实行的是政府“直接管制”的体制。20世纪50-60年代进入“全量管理、直接统制”时期,70-80年代进入了“部分管理、间接控制”的过渡期。1990年设立“自主流通米价格形成机构”,通过市场竞标方式,公开、公平地形成大米批发的全国指标价格,成为大米批发交易的价格基础。
第二,对以大米为重点的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给予巨额财政补贴。长期集中用于农业生产的预算补助与农产品的价格补贴上。如早在1971年,政府仅对大米价格的财政补贴就达4633亿日元。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的农业补贴始终保持在4万亿日元左右,1985年农业预算占政府一般会计预算支出的5.1%,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22.8%。据测算,1985年平均耕地农业预算额约3720美元/公顷,相当于同期美国的9.1倍、法国的4倍、英国的5.7倍和德国的4倍。80-90年代,按人均计算的农业预算额,若以日本为100,美国为84,法国为134,英国为61,德国为79,在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的人均农业预算额仅次于法国,属农业补贴最高国家之一。
第三,采取渐进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政策。1960年日本政府制定的“自由化计划大纲”以及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开始有限度地允许极少量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到1966年限制进口的农林水产品仍达74种。1974年限制进口的农林水产品减少到22种。从70年代中期至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农产品的进口品种有所增加,但数量仍然受到严格控制。1986年以后,被迫让出一部分国内农产品市场。至1991年4月,日本开始对牛肉、柑橘等12种农产品实行高关税下的进口自由化。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最后决定允许日本对大米实施“特别措施”,即6年以后再实现关税化,至此日本农业才基本纳入了WTO体制。
(二)1995-2000年
1995年各WTO成员国开始实施“WTO农业协定”,标志着日本开始实施为期6年的新一轮农业保护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有:一是逐步取消对粮食及其他主要农副产品进口的非关税壁垒,并使之关税化。二是调整对农业的财政投入重点,在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内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三是最大限度地利用WTO规则要求逐年削减的“黄箱”政策,继续干预农副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新的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四是大幅度修改制定新的农业法规,提出参加下一轮WTO农业谈判的提案,寻求建立21世纪支持保护日本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的政策体系。
二、加入WTO后日本对农业高度支持保护政策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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