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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的基本精神—社训

作者:收藏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更新:2016-11-16 21:34:51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企业的家训,本来是日本封建时代武士家族、店主为了家族的永续发展,规定的家族成员的行为戒律,家族成员每一代口口相传或者是用文书的形式来呈现。明治维新(1867年~1868年)以后,随着企业组织的发展,家训逐渐被带到企业成为社论、社训。


在日本连续100年经营的企业中有77.6%的企业有自己的家训、社论、社训。一般而言,社论、社训的制定者是创业者或者是复兴者,此外近年来经营者为企业组织制定社论、社训内容的案例也在逐渐增加。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国际化进程后,随着时代及社会状况的变化,很多企业开始重新制定家宪、家训和社论、社训。即使有的企业保持原有家训,也将其内容结合时代赋予了新的解释。一般情况下,社论是指企业经营中的基本方针,相当于现在的企业理念,社训是指企业经营中的具体规则,包括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方式,相当于现在的行为规则。可以说社论是更宏观的概念,而社训是具体的概念。


以日本三大财阀为例,他们的社论、社训有很多共通性,比如都是从家宪、家训发展到社论、社训,都是由一族的“家业”开始,随着公司组织的发展,家业得到了延续,家宪、家训延伸出来的企业经营理念得到了更充分的展示。此外,还有如对信用的重视,禁止投机,用人唯贤,唯才是用等共通的原则。这些由家宪、家训所展示的“精神”,虽然表现形式及解释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这些基本精神在各企业集团里继承到了现在。


住友家—不能被轻浮的利益所驱动


住友家是住友政友(1585年~1652年)从京都经营药房开始的,在别子铜山开发以后(1691年),在炼铜业务与兑换业务的基础上发展;明治维新以后,布局在钢铁、机械、商社、银行等诸多产业,逐步变成了一个大财阀。因住友家族没有合适的事业经营的继承人而在1877年设置了“总代理人”,1872年住友家制定了“家法”,1896年改称呼为“总理事”,所有的经营业务交由“总理事”负责,住友家族的人不再参与直接的经营,形成了“虽然在位但不实施统治”的立场,这也是日本商业史上较早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案例。


住友家的家训是住友家第一代住友政友晚年时期写下的商业上的心得“文殊院旨意书”,旨意书的开头写着“无论对什么事都不能疏忽大意,所有的事情都应用心的小心谨慎,慎重的努力”,“要明白来历不明的东西是赃物”,“不要轻易借宿,替人保管东西”,“不赊账”等买卖心得,这些作为住友家的家训被长时间保留了下来。


1882年的“家法”,是自住友政友以来住友家的传统精神形成的文化,增加并明确记载了以设置别子铜山的事业为中心之事。家法的根本精神是“我们以实际的经营为宗旨,⋯⋯,不能被轻浮的利益所驱动。”


1891年住友家改定了“家法”,家法与家宪开始分离,家宪主要是决定住友家家族内的秩序,而家法则是为决定事业的发展而定。家法里详细记载了“经营宗旨”,第一条:我们的经营,要以诚实守信为根本理念,以此使住友家坚如磐石,日益繁荣昌盛;第二条,我们的经营,要考虑时代变迁,理财得失,决定扩张、收缩、创业、废业;不得追求眼前利益,不得草率盲进。这两条作为家法的核心,放在家法的最前面,而这两条,现在依然作为住友集团各公司的经营指针。


住友家的家训,是第一代的总理事广濑宰平制作的,共13项,其中的10项是公司职员必须遵守的业务上的规则,追加的3项,记载了营业的重点,其中别子铜山的矿业作为住友家世代财富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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