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提出要进一步保障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服务内容,提高旅行社行业的服务质量。新规明确了老年旅游服务要求,包括旅游产品要求、旅游者招徕、团队计划落实、接待服务和后续服务等内容。这些标准适用于提供老年旅游产品的旅行社。
看到这则新闻,记者向几名日本旅游业人士咨询,他们都表示日本没有类似的针对老年团的法规。日本的旅行社也不会开办专门叫老年团的旅行团,因为日本人普遍不愿被称作老人——记者的日语老师81岁的时候,还觉得自己很年轻。日本人也不喜欢被冠以长辈的称呼——除非家庭内部确实的血缘关系,即使是已退休的老人,也不喜欢被叫“爷爷”“奶奶”。在日本,如果你在电车上给老人让座,他们反而可能会心里不痛快。如果你想让座的话,最好是默默站起来走开。
因此,虽然旅行社推出了一些很适合老年人参加的旅游项目,也不会专门说这是个老年人团,以免让老人心里不舒服。当然,由于没有老年团,也就无从制定针对老年人的旅游服务规范了。
随着日本社会的逐渐老龄化,旅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各家旅行社必然会尽量提供更贴心的服务,由此才能吸引回头客。自然,也不可能漫天要团费,或者是服务缩水,或者是中途加价,导致砸了自己的牌子。据日本旅行业人士介绍,有的老人因为对服务感到满意,甚至十几年都会在同一家旅行社选择旅游产品。
日本的旅行业受到1952年7月制定的《旅行业法》的规范,该法在确保旅行业者规范运营的同时,要求维持公正的交易、确保旅行安全以及增进游客的便利。1971年11月10日,运输省(现国土交通省)发布《旅行业法施行规则》,进一步对旅游市场做出了具体规范。
旅行社服务是否规范,自然和旅行社资质有很大关系。如果你遇到的是一家无资质的黑旅行社,其目的就是坑蒙拐骗,它提供的旅游服务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但在日本,如果旅行社没有合法登记就搞辆车攒个团,一旦被查出,处分非常严厉,相关责任人不仅可能被处最高100万日元的罚款,甚至会判处1年以下的徒刑。
此外,旅行社必须向旅行业协会缴纳称为“营业保证金”的押金才能开始经营。设立押金制度,是为了避免旅行社倒闭后无法对受损游客进行赔偿的情况出现。
旅行业协会是根据《旅行业法》第三章的规定建立的,分为“日本旅行业协会”和“全国旅行业协会”两大团体。第一种旅行社参加日本旅行业协会,但是,其向协会缴纳的营业保证金极为昂贵,资产要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营业保证金要达到7000万日元以上,并非一般的小企业所能承受。所以,只开展国内业务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旅行社,一般参加的是全国旅行业协会。第二种旅行社资产要达到700万日元以上,营业保证金要达到1100万日元以上;第三种旅行社资产300万日元,营业保证金300万日元。
能开展海外旅游项目的第一种旅行社,要向观光厅长官申请登记;只开展国内业务的第二和第三种旅行社及其代理店,可向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申请登记。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就有观光厅或都道府县的产业劳动局做出处罚决定。比如,旅行社租赁大巴开展旅行时没有很好地保管大巴的行车记录,或是没有提前掌握大巴公司确保安全的措施,或是在大巴公司营业区域外开展旅行项目,都会受到停业处罚。有的旅行社停业时间为9天,有的为18天。如果旅行社不严格遵守法律,最终还是自己吃尽苦头。
日本没有针对老年人的旅游规范,并不说明他们不重视老年人的出游安全。比起单纯针对老人,日本重视的是每个游客的安全。与安全有关的措施,在《旅行业法》及其施行规则中有严格规范。比如,大巴必须两小时一休息,必须做行车记录,不能疲劳驾驶;不管大人小孩,参加旅游都会花1000日元参加一个人身意外险;旅行社还会询问每名游客的身体状况,为腿脚不方便的人士准备轮椅——去年暑假,记者80岁高龄的姑父和家人一起来日本旅游,东京一家旅行社专门将轮椅寄到北海道的新千岁机场,后来从关西国际机场出境时,姑父他们只需将轮椅交到机场的快递公司寄回东京就行,而且邮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蓝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