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有关雇用劳动法规定了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日本又是一个人情社会,俗称的人情加班现象不少,经济不太景气以后,有不少公司变相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表面上规定是不得擅自加班,加班必须有上司批准,有的公司规定了30小时以内的加班不算加班,超过30小时的才支付加班工资,这些五花八门的大都是不太正规的中小企业,股票上市企业或大公司一般比较正规,不太有这种现象,但是每天人情加班30分钟1小时也是很普遍的,加班不一定真的都是工作,日本人把这种行为已经默认为是“合群”或与集体的“协调性”。当然,中国人一开始非常不习惯,是否要顺应这种劣习,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当时环境和自己的立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