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日本离婚率连年攀升,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等问题成为社会一大问题。为了这些关系到下一代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日本在修订的《民法》中做出规定,要求“(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尽快对养育费及亲子见面交流等项目做出决定”。不过,这一条款实施三个月来,效果却差强人意。
据日本《读卖新闻》消息,从2012年4月开始,日本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民法》。日前,日本法务省对4~6月期间发生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离婚案例在3个月中都未能完成上述事项的最终协定。
日本《民法》修订案中规定了即便这些事项没有最终结论,离婚事宜仍旧可以被受理,所以很多人在这部新修订法案推出之初就对这一条款的实效性持怀疑态度。执行三个月后的事实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一担忧。而如果想要依靠当事人,实现尽快解决孩子抚养方的问题,这也是当前一大难解的社会课题,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4月修订后的《民法》实施后,日本法务省对离婚书的部分格式进行了调整,针对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在与子女的面谈交流和养育费分担方面设立了“正在决定中”和“尚未决定”两个栏目,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栏目。
法务省的统计显示,今年4~6月期间,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且采用协议方式离婚的案例共3万2757件。其中,对于与子女的面谈交流事宜“已经做出决定”的有1万5622件,占整体的48%;“尚未决定”的则有6843件,占整体的21%。养育费方面,“已经决定”的有1万6075件,占整体49%,另有19%的6316件“尚未决定”。其他的,则属当事人没有对该项目做出选择。
日本新华侨报网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