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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法给加班时间设上限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2019-4-22 14:22:4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近日,“996”工作制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日本作为一个有加班文化、“加班信仰”的国家,“过劳死”“过劳自杀”“工作中毒”“社畜”(网络语,日本用于形容上班族的贬义词,指在公司很顺从的工作,被公司当作牲畜一样压榨的员工,多用于自嘲)等词汇无不反映出上班族长时间工作,身体和精神都饱受压力的艰难状态。为应对过度加班问题,自4月起,日本开始实行包括限制加班在内的一揽子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律,推动“加班文化”的改变。


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5小时


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原则上劳动者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且每周必须有一天休息。对违反法律的用工者,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的刑事处罚。对法定工作时间外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劳动基准法规定,如雇主与劳动者签署加班协议,在提交劳动监管部门——劳动基准监督署备案后,即使超过法定工作时长,雇主也可免受刑事处罚。因为该规定出自《劳动基准法》第36条,因此签署的加班协议也被称为“36协定”。


根据法律,“36协定”必须是公司与半数以上员工参加的劳动组合或者员工集体推选出的员工代表签署,内容包括适用劳动者范围、适用期间(最长为1年)、加班事由、工作日加班时长和休息日加班天数等。在加班时间上,不能超过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的上限,而且必须支付在正常工作时薪基础上一定比例上浮的加班费。


针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的加班时间上限的加班,作为例外条款,《劳动基准法》同时规定,如果公司在遇到不可预见的业务量大增,需要员工临时性加班的情况,允许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基础上要求员工加班,但例外情况不能超过6个月。关于加班时间,年工作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0小时,加上休息日加班,一年不得超过960小时。此外,法律规定单月最长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00小时,且2到6个月内的月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80小时。如果用工者违反以上三项规定的任意一项,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的规定此前在日本一直以厚生劳动大臣告示的方式存在,缺乏法律约束力,4月实施的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把相关内容确定下来。此外,对法律规定加班时间之外的加班,其加班时间上限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也是首次被写入法律。


上述法规已于4月1日在日本的大企业实施,明年4月将进一步扩大至中小企业。对于建筑工人、出租车司机、医生、卡车司机等劳动力短缺的职业,新法给予五年缓冲期。咨询师、金融交易员、研究开发职位等高技能、高薪职业适用于“高度专业制度”,不在新法规加班时间限制之列。


多举措确保工作外充分休息


日本4月开始实施的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律,目的在于推动实现消除长时间劳动、改变劳动方式和改善劳动待遇。通过企业与员工签署“36协定”给加班时间设定上限,事实上只是众多措施中的一条。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案由劳动基准法、劳动契约法等8部法律组成,主要内容为设置加班时间上限以消除长时间劳动,实现“同工同酬”以化解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的不合理待遇差,引入将部分高收入专业岗位排除在劳动时间限制对象之外的“高度专业制度”三大内容。


在保证劳动者权益方面,除签署“36协定”给加班时间设定上限外,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案还对带薪休假、确保员工休息时间等作出了规定。关于带薪休假,法律规定对享有10天以上带薪休假的员工,企业必须主动征询本人的意愿,按要求给予至少5天带薪休假。


在4月1日新法实施前,员工如果想要带薪休假,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请,获准后才能休假,但因为日本长期存在的“年功序列”“终身雇用制”“克己奉公”等企业文化,员工普遍很难开口向企业提出休假,导致只有不到半数的上班族享受到带薪休假。新法实施后,企业有义务主动征询员工的休假意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员工不好意思开口要求休假的现状,确保员工带薪休假的权益。


此外,为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之外身心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新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实行出勤间隔制度,即在员工下班至下一次出勤间,至少设置10小时或11小时休息时间。新法还撤销了此前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加班费率上浮暂缓措施,要求所有企业对月加班时间超过60小时的加班,一律把加班费上浮率提高至50%以上。最后,为保证员工身心健康,消除“过劳死”现象,新法要求所有企业有义务切实掌握员工劳动时间。


消除“过劳死”依然任重道远


日本企业长久以来一直存在“加班文化”。因为加班很多,“过劳死”和“过劳自杀”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消除“过劳死”问题,日本政府自2014年实施《过劳死等防止对策推进法》以来,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但总体效果不佳。日官方数据显示,近十年中日本“过劳死”(包括“过劳自杀”)人数一直维持在每年190人上下。


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律后,部分反对人士质疑新法能否明显改变“加班文化”,消除“过劳死”现象。“36协定”把加班时间限定在月45小时、年360小时,作为例外情况,法律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把加班时间延长到月100小时,但因为加班时间的上限规定被指与政府劳动监管部门设定的,可能导致“过劳死”的“过劳死线”高度重合,使法律的有效性遭到质疑。


日本厚生劳动省等设定的因心脑疾病引起工伤的认定标准是,健康受损发病前一个月的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或者发病前的2到6个月中,月平均加班时间超过80小时,如符合以上任一种情况,都可以认为健康受损与长时间加班存在因果关系。因为上述标准在工伤认定中被广泛使用,因此被称为“过劳死线”。


据悉,因为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把月加班时间延长到最多100小时,很多企业在签署“36协定”时把加班时间定为99小时。因为这一原因,把加班时间上限通过法律方式确定下来的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律被批评人士讽刺地称为“过劳死促进法”。(记者 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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