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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更新:2011-1-12 14:31:0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高达26483.03亿美元。不断增加的外汇储备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热点。日本也拥有巨额的外汇储备,借鉴它的外汇管理模式与管理经验,对于解决我国外汇储备的相关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日本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及现状

  从国际收支的视角来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一直是经常项目收支顺差国,巨额的经常项目收支顺差是外汇储备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日本的经常项目收支账户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经常转移和所得收支四个子账户组成。随着日本不断增加的对外投资回报,所得收支日益成为其国际收支顺差的重要来源。

  从外汇储备三大功能的视角来看,日本近年来在应急性对外支付或偿还到期外债的功能方面,并没有增加对外汇储备规模的实际需求,其从80年代中期以来为遏制日元升值而大量购进美元,是导致外汇储备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日本的外汇储备规模已达到11010.31亿美元,仅次于中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居世界第二位。日本巨额的外汇储备并没有对日本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反而给其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这除了与其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政策环境有关外,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其完善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

  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经验

  1.日本双层次的外汇管理体系及其运作。日本实行双层次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在日本,直接拥有和管理外汇储备的货币当局是财务省。其外汇储备资产主要以财务省所持有的证券和存款形式存在。而担负货币发行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责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一方面作为“政府的银行”处理政府机构的金融资金事项,另一方面在有关外汇的事务中充当财务省的代理人,在必要时买卖外汇进行干预从而稳定市场。日本银行在充当财务省代理人进行外汇市场操作时所使用的账户是叫做“外汇基金特别账户”的一个政府账户,该账户中既有日元资金也有外币资金。日本的外汇储备形成机制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它并不是通过投放等量的本币来获取外汇资产,因此日本外汇储备的增加,并不必然会带来国内货币供应量的等量提高。当需要卖出外汇时,日本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出售外汇基金特别账户中的外汇资产,此时该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减少,而日元资金增加;当需要买进外汇时,所需要的日元资金主要通过发行政府短期证券来筹集,通过大量卖出日元债券买进外汇的操作所累积起来的外汇资产记入外汇基金特别账户中的外币资金中,此时该账户中的外币资金增加,日元资金减少。通过上述操作,日本银行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从而达到稳定汇率的目的。

  2.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原则及资产构成。日本的财务省规定日本银行对外汇储备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保持外汇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基础上,尽可能地追求盈利。日本的外汇资产主要由流动性强的国债、政府机关债券、国际金融机构债券、资产担保债券以及在各国中央银行的存款,国内外信用等级高、偿还能力强的金融机构的存款构成,此外还会涉及权益类、金融衍生类、战略资源投资等。由于日本国内资源非常贫乏,所以其将一部分外汇储备转化成了战略性资源储备,如石油、矿产、稀有金属等。

  3.日本外汇储备的风险管理体系。日本外汇储备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由其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及完善的法律制度所构成。根据日本财务省的相关规定,日本银行需对储备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严格的管理并以内部模型法定期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日本外汇储备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很完善,早在1949年道奇改革以后,日本就制订了《外汇法》和《外汇资金特别预算法》,形成了以“外汇资金特别预算”为代表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目前,日本仍然非常重视法律基础的建设,外汇储备管理的制度及其监管安排大多以法定形式确立,通过具体法律明确各储备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法律制度的完备成熟,从根本上保证了日本外汇储备的安全。

  日本外汇储备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1.改革我国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是以增加中央银行外汇占款形式的基础货币投放为代价的,基础货币投放速度的加快,助长了国内的通货膨胀风险,尽管政府可以通过“对冲”政策吸收过多的货币,但由于货币当局没有足够的金融工具可供使用,没有有效的资产来对冲过多的外汇占款,对冲的效果并不明显。这只有靠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才能真正解决,因此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为此,我国应当设立外汇平准基金,尽快将外汇储备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同时在外汇储备操作与货币政策操作之间设置隔离墙。我们应借鉴日本外汇储备的双层管理体制,努力做到使战略决策和策略执行两者适当分离,形成由财政决策、央行执行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

  2.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管理和运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仅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和第32条中对外汇储备经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而作为中国外汇管理基本法规的《外汇管理条例》对外汇储备的运用却没有相关规定。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与运用无法可依,外汇储备的法律风险非常突出。为此,我国很有必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外汇储备管理的实施规定,完善外汇储备相关管理机制,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3.从“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的转变。如果一国的对外投资是以储备资产和官方贷款为主要形式,则称之为“官方债权国”;如果一国的对外投资是以直接投资、私人性质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为主体,可称为“私人债权国”。从这个定义来看,我国是典型的“官方债权国”,巨额的官方外汇储备的管理存在很大的集中风险管理问题。同样拥有巨额外汇储备的日本则属于“私人债权国”,因此,其债权国性质的转变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从上世纪8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积极推动向“私人债权大国”的转型,如1980年通过修改《外汇法》,规定外币存款自由化,外币借款自由化,允许自由外汇交易;2005年又提出从“贸易立国”战略向“投资立国”战略转变,逐渐实现由国家对外投资转向民间对外投资,投资的项目包括对外直接投资、购买国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进一步畅通民间外汇储备投资的多元化渠道。这些措施使得外汇储备的持有者多元化,拓展了外汇资金的使用渠道,降低了储备风险。自从2006年时任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提出“藏汇于民”以来,近几年我国也出台了几个有关外汇使用的新措施,这些措施逐步放宽了外汇储备的使用限制。如2007年2月,外汇局公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将个人年度购汇额度由2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增加了个人运用外汇的空间和便利性;2007年8月,外汇局选取天津滨海新区作为试点,允许境内个人投资港交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开启了我国个人直接境外投资的大门;8月13日外汇局又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允许境内机构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所有这些政策均表明,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引导向“藏汇于民”的转变。

  4.拓宽外汇储备的投资领域,建立我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日本虽然是一个资源非常贫乏的国家,但因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官民合作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其经济发展并没有受到资源匮乏的约束。目前,日本的战略石油储备达到184天,用国际标准衡量属于“很安全”的级别。稀有金属储备达到60天。其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战略资源储备法律制度,也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决策和协调机构,大多数企业在海外资源行业的并购还处在“各自为战”阶段。缺乏战略资源储备使得国内企业不得不在“自相残杀式”的竞价过程中推高能源和矿产品的进口价格,而且大量进口也极易受制于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制约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张红力建议政府可通过划拨一部分外汇储备设立海外能源勘探开发专项基金,用于石油、有色金属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储备,或是由政府向国有企业出售或借出一部分外汇储备鼓励其对海外能源、大宗商品及相关企业的并购等。这样做,一方面能使我国根据国际市场及经济周期的变动,在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时大量进口战略资源,以较低的成本缓解制约经济发展的能源和资源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将部分外汇储备转化为资源储备,也可为国家外汇储备开辟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减少购买美国国债的数量,避免在可预见的未来美元贬值所造成的汇率损失,有利于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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