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日本人宽松的性观念,当他们到国外的时候,经常会在这方面遵循自己的习惯而引来麻烦。东南亚国家普遍称日本游客为“色情动物”,原因不言自明。而日本游客常常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一些行为并没有不正常的地方。
与此相对应的是,日本又有严格的法律约束,禁止进行有偿性服务,也禁止放映和出售、出租暴露性器官的色情影片和照片,其法律规定,成人电影当中腰部以下的性器官必须用马赛克遮挡住。日本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规定对出版的录像、电子制品进行严格的审查。
这种让人感到矛盾的做法,不免让人困惑。但是和日本人交流一下,就会发现他们认为这并没有矛盾的地方。之所以有这样严格的法律制度,源于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对于西方的全面学习,并且全盘接受西方的道德理念,当时的日本政府认为过于宽松的性理念,卖淫等活动,在文明国家属于一种野蛮落后的行为。以明治维新为背景的日本现代法律中,因此对于以上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条款,以期达到移风易俗的作用。更主要的目的是期望欧美国家能够更加接受日本作为一个“文明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性观念上一度出现危机,甚至出现国家组织对占领军的卖淫活动。但是这一活动受到罗斯福夫人等美国女权运动主义者的坚决抵制。日本法律因此迅速重回保守轨道,在性服务方面依然以严格的条款保障日本作为文明国家的形象。
然而,这种人为的法律限制,并不能改变日本社会长期的性观念,因此,这样的法律也就成为日本少见的被阳奉阴违的法律。在日本街头,并不难找到公开出售没有马赛克遮挡录像的店铺,走在大阪梅田东町或者东京池袋这样的“准红灯区”,随时会被拉客的女郎或皮条客拉住,而卖淫的价格都是可以公开讨论的。
更多的时候,日本人还是选择“给法律面子”的办法。日本的色情服务五花八门,例如著名的“水贩卖”,是一种公开的色情服务--名义上顾客交款购买的并非妓女的服务,而是贵达一万一杯的矿泉水;禁止卖淫行为的结果是很多妓院提供变态的服务,因为现有法律针对的只是人类正常的性行为,一些变态的性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也就不能禁止;公开的色情表演也是允许的,理由十分古怪,因为表演的只能是女星,男人不能参与--按照日本人的解释,法律规定不允许暴露性器官,但女性性器官在身体内部,所以女性进行色情表演并不违反法律,如果是男人表演则属于违法。
日本的法律执行机构对此居然真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种日本式的思维方式有时不免令人抓狂。
日本人在社会上一向以循规蹈矩著称,这种做法,或许就叫“循规蹈矩的疯狂”吧。
2003年,在日华人李小牧写出《歌舞伎町的皮条客》一书,真实地展现了日本色情业在法律之外我行我素的现状。
说起来,日本的色情业,每年纯收入将近1,000亿美元,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1%以上,如果加上相关服务行业的收入,是日本经济举足轻重的支柱。就因为这个原因,日本政府也无法严格执法,杀掉能够下金蛋的老母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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