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积极保护有用的新创造物 关于随着开发研究的进展而新产生的有用创造物,为了更加适当地保护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从2002年度起要建立大学、公立研究机构、产业界与特许厅间紧密联系的体制。(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经济产业省、相关府省负责) 2.适当保护人类遗传基因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为了将人类遗传基因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作为专利权适当加以保护,2002年度内要编订蛋白质立体结构相关发明的审查案例集并公布于世,以明确审查标准。(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经济产业省负责) 3.明确《专利法》对再生医疗、遗传基因治疗技术的处置 在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再生医疗、遗传基因治疗技术方面,产生了皮肤培养方法、细胞处理方法等新技术。为进一步促进类似的技术开发,有必要明确《专利法》的处理。要在2002年度中研究法律修改和审查指南修改的必要性,并得出结论。另外,在这一研究中要充分考虑避免对医生的医疗行为等产生影响。(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4.加强网络的版权保护 国际上也正在就加强网络上的版权保护开展研讨,要制定条约,如增加播放业者的权利(增加对已播放节目之二次利用的权利)、实际表演家的权利(增加录制成动画作品的与演员演技相关的权利)等。对这一问题要进行探讨,至迟也要在条约通过后就能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文部科学省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利用 (一)促进大学等单位的技术转让 1.大学等单位采用机构一元化管理 2004年之前,在与TLO的密切合作下,在法人化后的国立大学等公立研究机构要建立以机构一元化管理(运用TLO的经验和诀窍)为原则的体制。(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相关府省负责) 2.强化大学等单位的技术转让功能 1)加强TLO的活动 2002年度之后要向大学和TLO派遣民间的知识产权专家和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土,通过促进大学研究成果的技术转让来加强产学联合。(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2002年度之后,要根据各大学和TLO的实际情况扩大TLO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如扩大到从技术许可到孵化为止的技术管理业务。(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继续支援TLO认可计划相关工作。(由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通过2003年度开始进行的在大学建立“知识产权本部”(在与TLO的合作之下进行)和支援创立风险企业的活动,加强大学的合作活动、孵化活动和许可活动。(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为促进研究开发相关法人等公立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也要加强这些研究机构的收集、提供技术信息等技术转让相关能力。而且要根据各机构的特色,促进其设立TLO。(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相关府省负责) 2)促进产业界需求和大学的拥有相协调 加强研究开发工作和信息提供工作,以促进大学及TLO的技术拥有和产业界的需求相协调。另外,2002年度以后,要加强旨在产官学联合的协调功能,其中包括录用民间的协调员等,使大学、公立研究机构能迅速和准确地设定和评估符合企业和社会需求的研究课题,促进共同研究。(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3.建立与技术转让等相关的合同规则 1)建立与委托研究、共同研究等相关的合同规则 在2002年之内,各大学等要参考文部科学省的合同范例,重新考虑各自的接受委托研究、共同研究的处理规程,包括有关民间委托大学进行研究而获得的成果的处理,以便为产学官共同研究签订灵活的合同。在公立研究机构也要采取同样的措施。(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相关府省负责) 2)明确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则 大学、公立研究机构等的研究人员由于兼职等在产学联合活动时会发生作为研究人员的公务职责和私人利益间的冲突,也就是“利益相反”。在2002年度内要明确有关“利益冲突”规则的考虑,与此同时,今后要奖励各大学等建立“利益冲突”规则。(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相关府省负责) 4.鼓励促进技术转让 为了在研究机构(包括法人化后的国立大学在内)形成鼓励知识产权普及、利用的机制,要探讨将专利权等的实施费收入适当分给机构一部分;同时还要探讨根据机构的特性评估专利权等的获得、利用情况,并按评估结果适当分配重点资源的方法。(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相关府省负责) (二)企业战略性地利用知识产权 1.提高管理者的意识、获得战略性专利并加以利用 1)知识产权的经营战略化 2002年度内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供企业参考的指南,以使企业自身通过将知识产权作为本公司竞争力的源泉置于经营战略之中,将知识产权融入经营活动之中,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与此同时,制定战略性的计划以在世界范围内战略性地获得和管理知识产权。(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2)防止技术诀窍的流失 为了防止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技术在“无意识中”向国外转让,在2002年度要就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利用战略之应有状况公布供企业参考的指南,以使企业自己能制定战略性计划,包括完善各企业内的机构等。(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2.公布知识产权信息 在2003年度内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信息公布的指南,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活动能在市场得到正当评估,提高企业的收益和价值。另外,还要就采用知识产权报告书进行研究。(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3.战略性利用外观设计和商标 为建立利用富有魅力的外观设计和商标,提供更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环境,要讨论具体的策略,包括外观设计制度、商标制度应有的状况,并在2005年度之前得出结论。 另外,根据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要尽快探讨在网络上使用的外观设计的保护,并在2003年度之前得出结论。(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流通 1.确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为了通过确立市场的价值评估手法来促进知识产权的流通,要在2002年度内开始探讨专利流通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制度的确立、专利等的流动化等问题,以及制度及其应用的改善问题,至迟要在2005年度之前拿出结论。(由金融厅、经济产业省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稳定性 1)2003年内要就《破产法》等提出修改法案,以便当许可人破产时能保护具备对抗条件的被许可人。(由法务省负责) 2)在2002年度内,从保护许可合同的观点出发,来探讨更好的许可合同保护。(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3.保护信息作品的创作活动,促进信息作品的流通 目前,要对以下课题采取对策。 1)为了促进信息作品的顺利流通,2002年度以后要对建立新技术与版权合同相结合的信息作品新流通系统提供支援,同时,要研究开发网络版权合同系统(2004年度以前实施),开发和普及关于信息作品之可利用范围的权利人意志表示系统(如“自由利用标志”)。(由文部科学省负责) 2)为了实现信息作品的顺利流通,2002年度内要开发在相关人员间可以电子交换信息作品交易权利信息的机制;2002年度后要改善环境以加强信息作品制作部门,还要奖励民间采取措施,建立能迅速而简便处理版权等权利的机制。(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3)2004年度之前要开发用于相互交换权利信息等信息作品的相关信息(后续信息)、防止违法使用信息作品并使这些作品流通的权利处理系统,并进行实验,以形成权利人和使用人能安全、确切地交易播放用信息作品的市场。另外,还将利用这一系统试验有关信息作品流通的各种商业方法,支援民间确立权利处理规则。(由总务省负责) 4)2003年度之前,针对学校的宽带网普及,通过开发和试验能够提供确保安全、认证身份、收缴费用、发布网络信息、从数字档案使用信息作品等功能的系统,来促进教育信息作品的流通。(由总务省、文部科学省负责) 4.促进研究样品等研究开发成果的流通 有必要就研究开发成果物建立适当保护并顺利流通的体制。为此,2002年度后,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等的研究开发成果物,要加强广泛收集、保存和提供的体制。(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四、知识产权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国民意识的提高 (一)专门人才的培养 1.在法律专业研究生院加强知识产权法等商业相关法律的教育 1)从2004年4月起开始,招收学生的法律专业研究生院要开设知识产权法等商业相关各个法律领域的科目,以培养出擅长于知识产权的法学人士;各法律专业研究生院可根据自己的创意和设想,发挥独特性和多样性来决定课程的设置标准等。但同时,政府要设计出能加强法律专业研究生院知识产权教育的制度。(由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本部、文部科学省负责) 2)研讨新的司法考试制度时,要考虑大幅度增加法律界工作人员以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同时要根据法律专业研究生院的教育内容,探讨将知识产权法等商业相关的各种法律领域的科目作为选修课目。(由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本部、法务省负责) 2.输送对商业有较深理解的技术类人才 1)为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要促进大学的理科院系和研究室采取开设涉及知识产权制度的商务讲座和知识产权制度专门讲座等措施,并根据需要给以派遣人才(讲师等)等支援。从加强培养技术型管理人才的观点出发,从2002年度开始,大学等教育机构和产业界将联合采取措施,与此同时,今后将对技术类学生特别加强管理和法律的教育。另外,将探讨设计灵活的制度,设置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研究生院(暂定名称)”,以有组织地培养处理包括知识产权获权实务在内的整个法律、技术实务的高级专门职业人员。(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2)为了使知识产权能向产业界顺利转让,从2002年度起,要向大学提供能获得专利说明书的撰写、申请、权利的利用、许可等实际工作能力的教材;同时要增加大学的知识产权讨论会,增加教职员获得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机会。(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3.增加代理人等专门人才,加强其作用 对于赋予代理人在专利权等侵权诉讼(仅限于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案件(代理人不能独立承担诉讼代理工作。译者注))中的代理权这一点,要采取可信度高的能力保证措施,在此基础上,为确保这一能力,要在规定赋予这一权利的2002年修改的《代理人法》实施后,开始进行培训。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专门服务的需求也多样化,如高新技术对策、国际性措施等。为适应这种情况,要继续为有效贯彻2000年修改的《代理人法》而努力,普及代理人制度,就此进行启蒙活动,在放宽限制以促进竞争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代理人,增加代理人的数量。(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二)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1.统一用语,统称为“知识产权”、“产业产权” 与以物为对象的物权法不同,知识产权法是以信息为对象的,有必要形成有别于物权法的信息特有的法律体系。为使社会普遍认识到这一点,法令、条约中使用的“知识所有权”要尽可能地统一为“知识财产”、“知识产权”。为此,要在2002年尽可能地修改必要的法令及条约、协议的译文。另外,对于正式文本为日语的条约和协议,今后要抓住修改条约和协议的机会尽可能地进行修改。 另外,明治以来使用的“工业所有权”这一用语主要是指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和商标权,其中也包括农业、矿业、商业等工业以外产业的知识产权。为了更为确切地表示这些权利的性质,用“产业财产”、“产业财产权”来代替“工业所有权”。(由外务省、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相关府省负责) 2.加强启蒙活动 1)2002年度以后,要根据一般国民的需求来推进已在全国各地实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普及启蒙工作,如以大学研究人员为对象的讨论会、以社会一般人员为对象的面向初学者的讨论会、面向实际工作人员的讨论会等。(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2)为了提高中小学生对发明创造的兴趣、培养尊重独创性思维的意识,2002年度以后,要通过宣传学习先人的优秀发明,通过体验创造的机会和加深对知识产权制度理解的机会来培养知识产权意识。(由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3)从2002年度起,要通过诸如利用网络提供信息等各种方法,广泛地对国民进行综合性宣传,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由交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3.进行知识产权相关调查统计 在2002年度内,要进行知识产权相关调查统计,知识产权调查统计是筹划和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的基础,也是针对用户多种多样的知识产权活动迅速、准确地采取对策、实施政策所必需的。(由总务省、经济产业省负责) 五、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实施 为了迅速而有重点地推进与形成知识产权立国态势相关的策略,在进行必要讨论的基础上,至迟要在2003年的通常国会上提出“知识产权基本法(暂定名称)”,其内容为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活动的兴盛作为国家目标,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暂定名称)”,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暂定名称)”等。(由内阁官房、相关府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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