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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日本人路不拾遗,房子大都不装防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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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5-7 20:18:4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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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法律虽然在最重处罚上严于日本,但对小偷小摸行为较为“宽容”,成本很低,偷个自行车什么的,认错退赃,接受行政处罚就没事了,这就使得小偷小摸相对要多。 相信没有多少日本人会冒着坐一年牢的成本去偷一块钱。要么不偷,要么搞一票大的,可是搞一票大的,被查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虽然不会判处无期徒刑,但是被监禁10年,毫无自由,无论处在哪一个年龄段,都是难以忍受的痛苦,权衡利弊,还是不偷为好。 日本人视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据为己有为盗窃行为,捡到东西据为己有算“遗失物横领罪”,可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及10万日元以下罚款。 因为日本人认为,无论主人的财物是放在家中,还是遗失在外面,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捡到明明知道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和有意偷盗并无二异。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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