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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利用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 仅5%日本人需要交税

作者:佚名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2013-12-3 16:57:0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原标题:日本:利用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


一般认为,遗产税具有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日本实行遗产税制度历史较长,其基本宗旨是增加税收和均贫富,具体操作是在征税减免并举的同时兼顾各阶层利益。日本国内社会各阶层对遗产税存在不同看法,但总体心态比较平和,较少出现仇富现象,这与其所得税和遗产税制度实施得当不无关系。日本征收遗产税的具体做法虽然存在一些弊端,但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增税收均贫富


日本的遗产税严格意义上应该被称为继承税,根据1950年制定的《继承税法》来征收。该法规定了“继承税”和“赠予税”两个税种,赠予税是作为继承税的补充税种,因为在没有征收赠予税的时代,日本人的财产可通过生前赠予转移而轻易避交遗产税。


早在100多年前的日俄战争时期,日本政府为了筹集军费,从1905年4月就开始征收遗产税以增加税收收入。


就现阶段的日本而言。征收遗产税更多是为了补充所得税的功能,防止财富过于集中,进行社会再分配。记者认识的日本人普遍都认为富人家庭需要多缴税。由在日华侨创办的中国通讯社营业部长姜德春说,日本的遗产税税率高于欧洲国家,略低于美国。其目的有二:一是增加税收,二是均贫富,目前重心已由最初的目的增加税收转向均贫富。


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介绍说,遗产税的税率根据财产多少决定,财产越多税率越高,也就是“累进税”。在日本,个人所得税被认为是为了消除以一年为单位的贫富差距;而遗产税则被认为是为了消除世代间产生的贫富悬殊。“日本维新会”曾提出“征收100%遗产税”的口号,以推动富人大量消费而不再储蓄,一度受到日本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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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日本:利用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


累进制税率顾及各阶层利益


日本现行遗产税的税率是:10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6.2元人民币)以下为10%,3000万日元以下为15%,5000万日元以下为20%,依次累积,超过3亿日元税率就达到50%。


泽田笃志介绍说,从2003年开始,日本实行税制改革,遗产税的基础减免额定为“5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1000万日元”。例如继承人是户主的妻子和一个孩子共2人,这时计算出的基础减免金额就是7000万日元,如果只有7000万日元的财产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就无需缴纳遗产税,但是如果继承的遗产超过7000万日元,超出部分就要交税。


据统计,只有5%的日本人要交遗产税 。为此,日本政府计划将起征点降为“3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600万日元”。届时,如果是上述家庭的情况,基础减免金额就减为4200万日元了。


根据日本民法,夫妻、子女及父母之间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遗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专利权、债权、现金、存款、有价证券、高尔夫会员权、汽车、书画、古董等,以及人寿保险、职工死亡时一次性获得的退休金(相当于慰问金)、继承开始3年前从继承人处获得的赠予等。但作为遗产税对象的财产要减去债务、葬礼费用等。


关于纳税方法,基本是以现款支付,也可以将不动产、汽车、贵金属等交给税务署抵税。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曾经拥有巨额财产,他去世后,其女田中真纪子为了支付遗产税不得不把自己位于东京的部分住宅上交税务署抵税。


不过,在日本,并非所有的财产继承都必须纳税,部分出于鼓励慈善事业的目的,或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不纳税或者适当减免税金。例如,职工死亡时一次性获得的退休金及人寿保险,继承人纳税时可扣除“继承人数×500万日元”的减免部分。从事宗教、慈善、学术、幼教和其他公益活动的个人等通过继承和遗赠获得的财产也可申报免缴遗产税。


从事智障儿童教育的“爱爱美术馆”事业部长池内巴里介绍,通过继承和遗赠获得的财产,在申报遗产税之前,如果捐赠给国家、地方政府、以公益为目的的特定法人,或者特定的公益信托基金,也可以不缴纳遗产税。


同时征缴赠予税


对于遗产税,日本社会看法不一,富裕人群非常反对征收高额遗产税,认为这增加了家族企业代代传承的难度;而普通民众则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遗产税税率再高也没意见。姜德春说,日本社会流传一种说法,即“财产三代而竭”,也就是说,祖父辈的财产经两次继承后,到孙辈手里所剩无几了。不过,事实上,日本的家族企业并未因此消亡,富人的子女往往还会是富人,因为企业主通常会早早安排其子女继承其领导岗位,并提前采取措施规避继承税,比如采取偷偷将大量资产变现、移居海外、生前逐年小额赠予等方式。


而据池内巴里介绍,由于墓地、墓碑、佛坛、佛具等祭祀物品在日本属于可免缴遗产税的财物范畴,因此有人甚至通过用黄金铸金佛等方式来避税。


姜德春认为,日本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开征了赠予税。因为这样可防范人们在生前以赠予的方式提前向被继承人转移财产,可更好地实现征收遗产税的目的。


而泽田笃志则认为,一个国家开征遗产税也有可能对通过自身努力辛苦致富且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富裕人群形成某种不公平。同时,征缴遗产税的成本也需要提前进行估算。(蓝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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