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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日本护理保险制度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 10:33:4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三是市町村护理认定审查委员会根据上述两次调查分别做出二次认定。审查委员是由保险、医疗、福利等5个专业人员组成。认定结果分为四类:重新调查;有自理能力,不能接受护理服务;要支援,但只能接受居家护理服务,不能利用老人护理设施;要护理,并根据轻重程度分为轻度护理、中度护理、重度护理、最重度护理和特重度护理。特重度护理为护理保险最高档。要支援为最低。

  四是原则上每隔6个月必须重新接受一次专家认定。

  护理服务内容丰富多彩,满足不同护理需求

  护理保险服务的内容主要由直接护理、社会福利与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指标构成。这些服务分为两类:一是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二是提供设施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服务可以细分为12类,包括来访护理、来访入浴、日间护理服务、短期托付服务、来访医疗、来访康复、到有利于功能康复的住宅改装等。设施护理服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安排特别护理的老人院;第二类是提供老人保健设施;第三类是提供疗养型病床设施。

  护理人员资质培训要求高,确保服务质量

  根据护理服务的技术性强弱,严格界定护理人员资质,分为两类:一是福利护理员,二是访问护理员。前者比后者要求的资质和培训高,前者在两年正规学习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及格后,才能取得上岗资格,他们一般提供设施护理服务。访问护理员则需要接受50~230个小时政府出资举办的培训班,考试合格后方可具有执业资格。同时,访问护理员还细分为三级:高级为护理兼管理,负责安排管理辖区内护理员工作,参与对老年人护理;中级可以从事所有护理工作;初级只能从事简单家政服务和一般性护理工作。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获得了85%以上民众的广泛赞同,既使医疗保险的赤字得到缓解,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又使得需要获得生活护理的老年人得到适宜护理,为老年人带来了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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