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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日本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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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 10:33:4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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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被保险者的护理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一起缴纳。同时,不同区域按照老年人口比重差异,将被保险者缴纳保险费作为基准额乘以0.5至1.5的系数,保险费额高低相差大约有3倍左右,以适应不同区域老人护理的负担差异。 从整体上看日本护理保险费的构成比例,主要由公费和保险对象交纳的保险费组成,各占50%,公费部分由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按照2:1:1比例负担;被保险者中,65岁以上的人原则上按照17%缴纳保险费,40到64岁的人原则上按照33%缴纳保险费。 护理申请与认定受限,严把服务对象 首先,第2号被保险者只有因为衰老、上述15种慢性疾病等自然原因而引发的护理才有资格申请服务。交通事故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患者,原则上不能享受护理保险服务。但第1号被保险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其次,接受护理之前必须要经过专家严格的认定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被保险者先向市町村政府管理部门提交护理申请书。 二是市町村派出认定调查员对申请人进行访谈调查,开始认定工作程序。工作小组通过家庭访问调查,将就身心状况等详细询问内容输入到电脑里,推算护理所需要的时间和等级。同时,结合市町村委托有关医生对被申请人进行的体检情况,由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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