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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努力借鉴国外监管模式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证券报   更新:2010-8-6 23:24:39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以《证券交易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为治理蓝本,日本治理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在近年来得到不断修改与完善,监管机构也在对外借鉴和对内反思中不断成熟。目前,日本针对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的治理机制正实现法律文本横向制订法规和监管机构纵向不断整顿的立体化管理。

  追求交易平等

  日本投资者十分重视证券交易中的人人平等,视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套利的行为为最大的商业不平等,内幕交易俨然成为日本商界的最大忌讳。

  2006年6月,日本“民间股神”、村上基金创始人村上世彰因涉嫌日本放送股票内幕交易被日本检察当局逮捕,一度引发东京股市暴跌200多点,而日本大众舆论则分别以“欺世大盗”、“唯利是图”等词语来谴责这一曾经的市场偶像。2007年7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村上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万日元,同时还追缴非法所得的11.49亿日元。

  2008年4月,日本最大电视台日本广播协会(NHK)宣布,开除涉嫌利用电视台独家新闻线索并提前参与股票买卖的两名记者和一名主管,其9名上级主管也受到减薪处分。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舆论轩然大波。这是日本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SC)首次认定媒体记者参与股票内幕交易案。事发后,时任NHK会长的桥本元一引咎辞职。

  同月,日本检察部门以涉嫌股票内幕交易为由,逮捕了日本最大券商野村证券负责企业并购信息的一名员工。野村证券企业信息部主要负责企业并购、公开收购股票等业务,对股价造成直接影响的机密信息均汇集于这一部门。而在日本,这类部门的员工一律被禁止参与股票交易活动;违反者不仅会遭解雇,有些还会被公司索赔。

  新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随着日本的收购案例越来越多,且金融活动日益复杂化,虽然日本相关证券条款尚不及一些欧美国家明晰,但日本一直在努力借鉴国外的监管模式。

  日本《证券交易法》以美国的《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范本,于1948年制定并施行。后来,日本证券立法仿照英国建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厅。2006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部分修改证券交易法等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并于当年6月14日公布。随后,《证券交易法》在经过不断修改后又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加大了对内幕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包括提高违法获刑判处年限和罚款金额等。

  1992年,日本在大藏省内设立了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SC)。1998年,日本成立金融监督厅行使原大藏省享有的金融机构检查和监督职能,而SESC则并入到金融监督厅内。2000年1月,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2000年7月,日本在金融监督厅的基础上成立金融厅,承接了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能。2001年1月,金融厅升格为内阁府的外设局,成为日本金融监管的最高机构,独立行使金融业的监管职能。至此,日本形成了以证券局、金融审议会、金融厅、日本银行等机构为主体的证券管理体制,同时辅以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承兑协会、证券投资信托协会以及证券情报中心等团体的自律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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