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淮盐
盐,不仅是国民生活中无法代替的必需品,而且也是化学工业、国防工业中的重要原料。
日本虽然是个岛国,但缺乏制造海盐的理想的广阔海岸滩涂条件,所以日本产盐尚不敷民食之用,大量工业用盐一向由国外输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渴望已久的掠夺中国海盐的野心得以实现。
早在1936年10月,日本大藏省专卖局会议纪要中就明确提出:“鉴于碱及其它化学工业用盐之需,将达179万吨左右,其中八成(135万吨)之供给,须由外地及邻邦设法保证。”这里的“邻邦”不言而喻主要就是中国。这个《会议纪要》充分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急于掠夺中国盐资源的迫切心清。随着向中国东部沿海进军得手,1938年10月,日本大藏省又拿出一套掠夺中国海盐的完整计划。这个计划要求“1942年,中国沿海产盐区要保证供给日本200万吨盐,到1945年,要保证具有350万吨的对日供给盐能力。”
据史料记载:“1915年至1924年淮北盐区平均年产量占两淮70%,其中1924年淮北盐产量就占全国盐产量的五分之一。”当时,淮北盐产号称“馈食偏六省,税课甲宇内。”故日本把掠夺淮盐放到整个掠夺中国盐计划中的重要位置。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步步进逼,淮北盐场所辖的板浦、中正、临兴、济南四个盐场以及临近盐场的连云港,于1939年3月相继沦陷,侵华日军立即实施日本政府掠夺淮盐的罪恶计划。
首先是在沦陷区强制推行民食用盐的配给制度,以压低民食用盐的手段,保证不断增加淮盐向日本的输出量。特别是在盐产量不足和运输工具缺乏,食盐供应紧张时,日本侵略者便以牺牲中国人的民食来满足其发展军事工业,扩大侵略战争的需求。自1941年始,日本兴亚院在华中、华北占领区域内的中小城镇强制实行民食用盐统制和配给政策,各地配额统归兴亚院直接掌握,即使汪伪中央政府都无权变更。最初规定每人每月配给食盐1市斤,但实际上兴亚院批准的配给数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这一年,华中辖区共有3630万人,而日本兴亚院批准的配给定量为每年只有9万吨,年均每人每月食盐量仅为0.4市斤。而对居住在南京市内1万多名的日本人,兴亚院规定每人每月确保1.5市斤精盐。在华中地区,由于车船等运输工具掌握在日军手中,后来成立的中华盐业公司无力承运整个华中区的民食用盐,但又企图垄断,不准场商自运,这就给民食造成极大困难。有些地区每人每月由规定1市斤减为半市斤,复由每人半市斤改为每户每月1市斤,最后甚至完全停售。
日本侵略者为尽量掠夺更多的淮盐输回国内,在对我沦陷区居民强行实施食盐配给制的同时,对我抗日根据地则实行严格的食盐封锁政策。“昭和”15年(1940年)8月“华中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说明书”中明确规定,将盐“作为特别重要物资,禁止流入匪区。”为此,在徐州特设一个“对匪区禁销委员会”。并在伪海州区盐务管理局拼凑一支有3200多人的税警队查缉私盐,井经常派宪兵检查食盐运输和销售情况,稍有怀疑,即行扣留、没收、封店、抓人。同时,为控制食盐流通,大肆削减食盐销售点,江苏五、六岸(即苏北地区11个县)原有300多个销售官盐的店铺,日本侵略者借口“因连续发生不法卖盐事件,去年(1939年)10月强化改善机构,根据组织制度,销盐店减少到60所。”
这种统制配给和封锁政策的结果,势必导致盐荒,一些投机盐商勾结敌伪各级官吏乘机大发国难财。他们垄断居奇,哄抬盐价,操纵黑市交易,中饱私囊。官价盐无货供应,私盐售价为官价的好几倍。1945年初,宁、沪一带,盐的零售价格每担约9600元,已属惊人,而黑市盐价竟高达每担3万元,造成沦陷区人民长期饱受淡食之苦。然而,盐场和周边地区民众,不堪日寇压榨,大规模抢劫盐花事件时有发生。单海州地区自1939年7月至1940年11月,即发生抢盐事件56起,打死伪盐警291人,共夺走盐6100余吨。
其次,日本侵略者采取以低价低税,甚至免税等卑劣手段,对淮盐和盐业生产进行大肆掠夺与野蛮摧残。
日本帝国主义入侵我国之后,要我国向日输出海盐,并不是平等贸易,等价交换,而是一种强行掠夺。当时市场盐价,淮北盐场价1940年为16元/吨,1941年为26元/吨,1942年为38元/吨,1943年为54元/吨,1944年为178元/吨,而输日盐价格,除1940年与场价相同外,其后四年均为24元/吨,强行坚持四年不变。仅从1941—1943年三年中,侵华日军向其国内输入淮盐179435吨计算,就无偿占有中国盐价值总计达1983055元。1942—1944年日本进口淮盐,实际只付出相当于中国价格的6.3—13.5%。日本帝国主义正是用竭力压低向日本输入盐的价格的方法,以维持对中国沦陷区盐业的最大限度的榨取,扼杀了中国盐业的生机,使广大沦陷区盐民生活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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