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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院先救人后交钱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15:30:4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家属没签字,国外医生怎么办?

  在日本医院,为患者做手术前,医生和麻醉师会向患者详细说明手术和麻醉可能带来的危险和后遗症,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手术后,要在同意书上签字,然后是患者的亲属签字。如果和患者不是正式夫妻关系,没有结婚证书,而只是同居,医生会坚决拒绝其签字,因为出现问题之后,患者的亲属会把医院和签字者本人告上法庭。
 
 
 


  一位曾在日本做过手术的华人告诉记者,在手术前,麻醉师和医生都来说明情况,把各种最坏的可能都说得很清楚,然后要求在同意书上签字。首先是患者本人签字,然后是患者亲属签字。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签字,这样医院就不会为你进行手术。

  据这位女士说,住院时,医院不是先收费,然后再用药或手术,而是先治疗,这样不会出现没钱交费耽误治疗,以至于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这名华人有国民健康保险,本人需负担30%的医疗费用,医院有关人员告诉她,如果交不起,可向医疗求助中心求助。手术后,医生把切除的组织和手术过程的录像给她看,一方面是为了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医疗纠纷。

  有一些日本老人把自己的财产管理和医疗等委托给监护人,监护人要有相关法律手续,在患者手术时,作为代理人在患者失去意识或没有判断能力时代患者在同意书上签字。监护人只要有正式的法律手续,医院也予以认可。

  术前签字制度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出现麻烦而由双方签署的一种契约,如果患者在同意书上签了字,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患者以医疗过失为由要求赔偿,同时也可以在患者自身交不起费用时,事后可以要求签字的亲属付费。

  即使这样,在日本仍不断出现医疗官司,如果确认在手术过程中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某种后果,可以把医院告上法庭。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属于医疗事故。(何德功)

  文章转自《参考消息》,文字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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