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定抚养费月额2万日元”省令案公布:仅作临时措施
根据民法修正案,对于离婚后未事先约定抚养费的情况,可以请求一定金额的“法定抚养费”。法务省于8月29日公布了省令案,规定每名子女月额为 2万日元。
法务大臣表态:铃木法务大臣表示,“法定抚养费仅在正式约定之前可临时请求,不应被误解为标准抚养费金额,我们将加强宣传和说明。”
制度背景:为引入离婚后的所谓“共同亲权”,修正后的民法规定,如果离婚时未事先约定抚养费,可以请求“法定抚养费”,该制度将于明年5月施行。
省令案具体内容:
每名子女的标准临时抚养费为 月额2万日元,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若抚养费支付延迟,可对财产进行扣押,每名子女最高可优先获得 月额8万日元 的偿付。
注意事项:铃木大臣强调,抚养费应根据父母收入、子女人数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法定抚养费只是临时措施,不应被视为标准抚养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