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日本调整《民法》:女性离异百天内不可再婚规定将取消 孩子归属有新规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0-14 19:33: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4 - 副本.png

日本法务省(《朝日新闻》)

海外网10月14日电 据日本《朝日新闻》14日报道,日本政府当天在内阁会议通过《民法》修正案,对夫妻离婚后出生的孩子归属问题作出新调整,并写明禁止体罚儿童。

日本《民法》此前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孩子为丈夫的孩子”“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为前夫之子”。《朝日新闻》称,此规定于1898年写入《民法》,基于婚姻状况制定,以便孩子在出生后尽早确定父亲,稳固孩子的法律地位。

然而,这一规定引发日本社会诸多乱象。按规定,如果孩子在女子离婚后300天内出生,即便孩子和女子前夫无血缘关系,也要在户籍上被归为前夫之子。曾有人因此不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造成孩子没有户籍。日本法务省统计显示,日本今年近八百名无户籍人员中,七成都受到此规定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民法》修正案作出特殊规定,女子再婚后若生孩子,即使孩子出生在女子离婚300日以内,也可认定为现任丈夫之子。此规定出台后,此前“禁止离婚后100天内女性再婚”的规定也将取消。此外,为防止家长虐待儿童,日本《民法》修正案取消了此前规定的家长“惩戒权”,写明禁止体罚儿童。相关调整将会在近期临时国会上提交,并尽早实施。(海外网/王珊宁)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