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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及其改革对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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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同宝 文章来源:日本法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7 11:38:2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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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审查会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 比较 启示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的精神,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试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 ,首先在山东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部分检察机关进行试点工作,并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试行。这项制度与日本的检察审查会制度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有必要加强比较研究,以便取长补短,促进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日本1948年确立的检察审查会制度,是为了防止检察官滥用检察权,由检察审查会代表国民,对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是否正确进行审查的一项司法制度。该制度的产生,与日本当时所处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 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和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非常类似,二者都是对检察官的监督制度,又是国民参加司法活动的一种具体方式。但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是: (一)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的改革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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