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善太郎教授的学说汇篡体系——《民法讲要》Ⅰ~Ⅴ的理论构成
第一部 民法总则(《民法讲要》Ⅰ.总则) 第一章 民法序论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结构 第二节 民法和民法学的形成 第三节 民法的发展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理 第五节 公法和私法 第六节 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第七节 私 权 第八节 民法总则的特殊性 第二章 私权的主体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住 所 第四节 法 人 第三章 私权的客体 第四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制度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五节 意思和表示的不一致 第六节 意思表示的瑕疵 第七节 代 理 第八节 无效和撤销 第九节 条件和期限 第五章 期 间 第六章 时 效第二部 物权总论(《民法讲要》Ⅱ.物权) 第一章 物权的概念 第二章 物权的客体 第三章 物权的种类 第四章 物权的效力——物上请求权 第五章 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 问 题 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变动的时期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五节 “对抗”的含义 第六节 登记的必要性和物权变动(第一领域中的对抗问题) 第七节 第三人的范围(第二领域中的对抗问题) 第八节 动产物权变动和对抗问题 第九节 动产物权变动和信赖保护——公信原则第三部 物权各论 第一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现代意义 第二节 相邻关系 第三节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第四节 共同所有 第二章 占有权 第一节 占有制度和占有的各种功能 第二节 占有的概念 第三节 占有的形态 第四节 事实占有和观念占有 第五节 占有(权)的继承 第六节 占有诉权 第七节 占有的效果 第八节 占有权的消灭 第三章 用益物权第四部 担保物权 第一章 债权担保序论 第二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概念、设立、顺位、消灭 第二节 抵押权的效力 第三节 抵押权的实行 第四节 抵押权的处分 第五节 抵押权不动产的第三取得人 第六节 抵押权的侵害 第七节 共同抵押 第八节 最高额抵押 第三章 质 权 第四章 留置权 第五章 先取特权 第六章 担保物权总论 第七章 非典型担保第五部 债权总论(《民法讲要》Ⅲ.债权总论) 第一章 序 论 第一节 债权法的构成 第二节 债权、债务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权和物权 第四节 债 权 第五节 债 务 第六节 给付义务(债权的标的) 第七节 附带义务(“附随义务”) 第二章 债务的履行 第一节 债权法的规定和问题 第二节 清偿和履行 第三节 清偿(履行)的提供 第四节 受领迟延 第五节 同时履行、异时履行 第六节 清偿的受领 第七节 第三人清偿 第八节 清偿人的代位 第九节 提 存 第三章 债务不履行的概念和要件 第一节 问题的概述 第二节 债务不履行的概念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的类型 第四节 债务不履行的要件 第五节 履行辅助人的过失 第六节 瑕疵担保 第四章 债务不履行的效果 第一节 强制履行 第二节 损害赔偿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调整 第四节 契约解除 第五章 债权的保全(债权的对外效力)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关系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连带债务 第三节 拟制的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 第四节 保 证 第五节 不可分债务 第六节 并存的债务负担 第七章 债权的担保 第一节 问 题 第二节 抵 销 第三节 代理清偿的受领 第八章 债权让与 第九章 债权的消灭第六部 契约法(《民法讲要》Ⅳ.债权各论) 第一章 契约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章 契约的成立 第一节 缔约交涉的过程 第二节 契约的成立、不成立 第三节 契约的效力要件 第四节 契约书 第五节 定 金 第六节 缔约过失 第三章 法律中的契约类型 第一节 契约的法律类型 第二节 契约的理论类型 第三节 转让财产权的典型契约 第四节 使用财产权的典型契约 第五节 提供服务的典型契约 第六节 合伙、和解及其他典型契约 第四章 现实中的契约类型 第一节 非典型契约和现实中的契约类型 第二节 现实中的契约类型概述 第三节 消费者信用契约 第四节 提供服务的契约 第五节 多数当事人的契约 第六节 格式契约 第七节 契约问题的解决和类型化的功能 第五章 契约当事人 第六章 契约自由的原则及其限制 第七章 履行契约的障碍 第一节 解脱式的履行障碍(“解放式的履行障碍”) 第二节 风险负担 第三节 情势变更的原则 第八章 契约的终止第七部 法定债权法 第一章 法定债权法的概念 第二章 无因管理 第三章 不当得利 第四章 侵权行为 第一节 问题和课题 第二节 要 件 第三节 效 果 第四节 侵权行为特论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节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七节 消灭时效、除斥期间 第八节 侵权行为责任和契约责任——请求权竞合问题第八部 亲属法(《民法讲要》Ⅴ.亲属、继承) 第一章 亲属法总论 第一节 明治民法和现行民法 第二节 亲属和法律规范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公示 第四节 亲属财产法 第五节 亲属案件程序法 第二章 亲 属 第三章 夫 妻 第一节 婚姻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婚约和非婚同居(“内缘”) 第三节 婚姻的成立 第四节 婚姻的效力 第五节 离 婚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问 题 第二节 婚生子女 第三节 养子女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重叠 第五章 亲权和指定监护(“后见”) 第一节 亲权及指定监护制度的变迁 第二节 亲权的概念和亲权人 第三节 亲权的内容 第四节 指定监护(“后见”) 第六章 扶 养第九部 继承法 第一章 序 论 第二章 继承人 第一节 继承人的法定 第二节 继承人的能力 第三节 继承资格的丧失和继承人的废除 第四节 无继承人和特殊遗赠制度 第三章 遗产的继承 第四章 遗产和遗产共有 第一节 遗产的构成 第二节 遗产的共有 第三节 遗产的管理 第五章 应继份 第六章 遗产分割 第七章 恢复继承的请求 第八章 遗 嘱 第一节 遗嘱和继承制度 第二节 遗嘱的方式 第三节 遗嘱的撤回 第四节 遗嘱的效力 第五节 遗 赠 第六节 遗嘱的执行 第九章 特留份(海峡两岸民法典理论研讨会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