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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泡沫破灭前后的制度条件

作者:季卫东 文章来源:日本法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13:34:5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Ⅳ. 结构和环境的变化对景气恢复的挫伤

  除化解不良资产和呆帐方面的决策失误之外,景气的长期低迷也是致使事态恶化的要素。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刺激景气均未收到明显的效果,究其原因,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比较优势带来制造业空心化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固然不可忽视,但更值得分析的是在结构调整和重塑过程中的改革措施于无意之间打击了景气的问题。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税收方面决策的适当性问题。
  1994年,为了护持景气和健全财政,日本提出了一个规模为5.5兆日圆的增税减税一揽子处理的综合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对所得税、居民税的减免(其中永久性制度减税3.5兆日圆、临时性特别减税2兆日圆)以及作为减税财源从1997年4月开始把消费税从3%提高到5%,其间的过渡性亏空以国债填补。这样的税收决策是考虑到公民承受能力和长期合理性的,按说不至于引起强烈反弹。但是,在1996年总选举时,冻结消费税成为有力的选举口号,结果造成决策层方寸紊乱。另外,桥本内阁把重建财政作为最优先课题,又不得不首先解决财源问题,于是废除预定的2兆日圆的特别减税措施,在增加消费税的同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金额(包括医疗费在内公民负担纯增9兆日圆),结果使消费购买力以及已经开始恢复的景气受到严重打击,在1997年出现了自石油危机以来23年中第一次经济负增长  。
1997年秋,在财政结构改革法通过之后,桥本内阁开始着手削减财政赤字,但结果却给日本经济带来显著的滞胀现象。鉴于这种状况,桥本内阁只好改弦更张,在1998年4月进行超过4兆日圆规模的减税(所得税和居民税减免),以刺激个人消费。然而为时已晚,这样的临时性特别减税措施不仅未能改变经济持续负增长的颓势,反而诱发了人民对公共事业的浪费性开支的不满情绪的高涨  。
其次,在金融方面主要有两个事件进一步挫伤了景气。
  一个是对金融体制的“大爆炸”式改革。另一个是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其具体表现是三洋证券公司、北海道拓殖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相继濒于破产以及山一证券公司自主倒闭对金融信用的猛烈冲击,使得作为日本信用制度的基础的会计和审计制度、大藏省和央行的金融机关监督体制以及金融机关财务报表等三大支柱都面临信任危机。在信用不安不断增大的状态下,金融机关本身也面临资金周转困境,进而形成企业和银行互相怀疑的恶性循环,即使处于银根放松时期,事实上也会出现急剧的银根紧缩现象。这就很容易导致滞胀的螺旋式发展。据专家分析,如果日本政府继续采取现行政策,到2005年与长期国债相关的利息将会开始上升,有可能对亚洲乃至世界的经济造成冲击  。
这时形势比人强。从日本的病急乱投医式的政策变化可以看到,至此当局已经力不从心,根本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金融系统爆发的严重问题。只是在大规模投入公共资金(共计30兆日圆,其中13兆日圆用于补贴未破产银行,另外17兆日圆用于在银行破产处理过程中保证存款人利益)救济金融机构,并对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实行国有化之后,才使银行部门恢复了暂时的、表面上的平静。
因此1998年7月上台的小渊内阁以及后来的森内阁不得不采取极端的放松财政政策来饮鸠止渴。但是,随之而来的后果是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使事态更加恶化。
  实际上,目前日本中央政府、特殊法人以及地方政府都负债累累。例如在2002年,政府债务超过GDP的130%,如果加上退职金财源匮乏、其他公共部门的债务以及对陷于亏损的中小企业的债务保证(根据中小企业金融安定化特别保证制度)等今后有可能发生的债务,那么政府债务对GDP的比率就会轻而易举地高达300%以上  。继续发行国债已经很困难了,但如果不发行国债却又难以维持财政的收支平衡和正常周转。在这样的状况下,财政支出不断左右摇摆,使通过公共投资刺激景气的效果来不及显示出来。
根据公共投资带来消费和私人投资增长的乘积效应法则,按照经济规划厅经济研究所的推算,本来在日本每增加1兆日圆的公共投资就应该使GDP增长大约1.3兆日圆。但是,要实现这样巨大的乘积效应是以公共投资的规模始终维持不变为前提。但是在1990年代后期,日本财政支出往往是头年增加次年减少,不能把追加公共投资后的财政开支规模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其结果不仅不能发挥刺激景气的乘积效应,甚至还会反过来,在动摇市场信心的状态下造成事与愿违的负数乘积效应  。

 Ⅴ.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日本式制度设计的评估

  由于泡沫的形成以及破灭之后的严重后果与日本经济的制度模式以及权力运作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彻底的结构改革有被认为是走出萧条、重振雄风的必要条件,我们有必要回头对日本式制度设计进行一番考察和分析。
如前所述,战后日本的基本模式不妨用1955年政治体制和1975年经济体制来概括,两者结合起来形成政界、官界以及财界的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而这三极又分别呈现出利益民主主义、省厅本位主义以及法人资本主义的特征。在现实政治中,自民党内部的派阀政治(也不妨理解为在一党执政的体制下主流派与非主流派交替组阁的准两党制政治)以及行政机构内部的省厅竞争为权力结构带来了弹性和动态,有利于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效率。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在政治和行政过程中形成了非正式的关系网络,中央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机关委托事务的方式有效利用大约45兆日圆的地方财政拨款以及350万人的地方公务员,也可以通过审议会和人事交流等方式积极利用民间的资源来实施公共项目。其结果,日本国家权力运作呈现出顾客政治与权威主义治理相结合的形态,而经济体制则带有强调计划理性的“准社会主义”色彩  。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日本战后发展过程曾经发挥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在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日本长期存在着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指导制度。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为实现某种行政上的目的而进行的、旨在奖励管理对象(私人企业)以特定方式行事的、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在这样的行政活动中,一方面民间存在着对于积极有为的政府的期待,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方式本身具有非常突出的弹性和非正式性,而从法治主义原则的角度来看,如何防止公共机关对私人领域的过分干预则始终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行政指导的主要实例包括采取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加强对能源事业(特别是石油产品)的管理(包括支持石油价格的隐性卡特尔结构)、组织国土的开发利用、保护消费者、调整围绕中高层建筑而发生的纠纷、对超级市场的间隔和地区进行规划和协调,等等。
日  本式行政指导的主要特征是更重视因势利导和周到细致的合理化调整而不是行政命令,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管理对象的自觉服从。当然,除了事先充分反映各方面的要求和事后进行说服等方式来促使人们服从指导之外,行政机关也经常通过非正式的制裁措施和提供优惠待遇等方式来加强行政指导的约束力。无论如何行政指导都缺乏能够变更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应,因而它的制裁是有限度的,但与此同时,行政权力也因而得以摆脱法律的制约,甚至采取超越法律的方式扩大自己的管辖范围。尽管在日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由于从理论上说对于行政指导的服从是“自愿的”,因此作为司法性审查的前提条件的“处分性”和“权力性”就容易成为问题  。实际上,日本的行政诉讼制度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
  与行政指导相联系,在具体考察泡沫破灭导致日本经济失败的直接性制度因素的方面,宏观层面的金融管理卡特尔结构值得给予特别的关注。
  金融管理卡特尔结构是指日本在大藏省介入的情况下由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就行情以及市场份额所达成的协议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范性结构。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金融系统协调的目的主要是在各金融机关之间形成和分配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许可权,在不同领域中提高交易壁垒以阻止新企业参与分配。有关政府部门则可以利用金融管理权限去分别从事寻租活动。另外,支持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政治家也可以从中获得稳定的票源和政治上的支援。
  这种卡特尔结构的长处是形成了行业内部以及行业之间互相沟通的框架,在政府部门的媒介作用之下比较容易按照计划理性、长期理性的需要进行协调。特别是在大藏省对财政、银行、证券统筹兼顾的状态下,有利于充分动员国内资金,对产业整体以及特殊部分的发展进行“保驾护航”。但是,在保护既得权益、拒绝外部影响这一意义上,卡特尔也很容易变成一种缺乏弹性的保守装置。特别严重的问题在于各个金融机构会逐步失去对规章制度的守法精神,只要某一成员不脱离卡特尔结构,无论采取什么不规范的做法都往往能得到其他伙伴的容忍和承认,因为严格的制裁机制有可能破坏卡特尔结构内部的宁静和协调。长此以往,败德现象就蔓延到难以收拾的程度。
  另一方面,在行政与政治之间,存在的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及其变化与泡沫破灭后的决策失误之间的关系,即在结构改革过程中执政党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协调性的丧失导致对经济危机的善后处理的非合理化的问题,也很值得重视。
  根据村松歧夫和柳川范之的分析,在日本执政党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很类似一种特殊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执政党监控代理人的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回委托的权限或者收回多少权限。越是专业性的问题,委托的权限也就越大,例如金融部门的专业性非常高,所以占据信息优势的大藏省在实质上能够行使的委托权限也就非常大。但是,毕竟大藏省只是代理人,所以它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和意志自由行事,而必须尊重自民党的意见和反应。如果大藏省在金融政策的决定方面严重损害自民党的利益,委托的权限就有可能被收回。反过来,自民党也必须充分考虑大藏省的立场和要求,以便在高度专业化的问题上得到大藏省的有效协助,从而更好地维护一党独大的地位以及政权的安定性。在这里,除了法理上的委托和代理的关系之外,还存在着非正式的长期关系,实际上非正式的授权往往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
  执政党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委托和代理关系以及长期安定的协调性,使得行政机构可以免除后顾之忧,让党来承担所有政治压力以及来自民间的批判,也不必在乎司法权力的挑战,只专心于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就万事大吉。这样的制度模式对于目标明确的赶超型社会是行之有效的。但久而久之,行政机构就会逐渐僵化,缺乏风险意识,对人民的要求也很不敏感。一旦社会结构多元化,特别是执政党不再包揽所有责任之后,行政机构将不得不直接面对各方面民意代表的质询和监督时,就会无所措手足。在1990年代日本大藏省就经历了这样的变化过程,并且由于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而信誉扫地、怅然退出历史舞台。
众所周知,在泡沫破灭、金融危机出现之后,日本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民党的利益也受到严重损伤,决策过程增加了许多变数。特别是1993年一党长期执政的状态以及1955年政治体制宣告终结,出现了多党联合执政的局面之后,就金融管理方面而言,委托人已经改变了,但是代理人还是原样不动。
这时的大藏省没有充分理解局势变迁的本质,没有注意到委托人利益发生了变化、过去的非正式互信关系已经不再起作用了,而是仍然墨守陈规,结果在处理住宅专门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呆帐等问题时进退失据,处于非常尴尬的处境。例如大藏省的银行局仍然按照惯例服从自民党议员的要求和压力,但自民党却已经有时完全、有时部分地失去了委托人的地位;而担任大藏大臣的政治家却是联合执政的其他政党干部,对自民党议员并不买帐。由于在执政党与行政机构之间原先存在的协调性经常出现问题,而在大藏省内部也产生了不同部门、不同官员之间互相矛盾的事态,行政效率因而受到很大影响,一再错失扭转颓势的良机  。
  由此可见,正是1975年体制妨碍了及时处理金融危机的作业。从1998年开始,日本不得不彻底放弃父爱主义的行政指导方式,按照市场要求推动大幅度的行政机构改革,压缩省厅数字,加强首相的决断力,引进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改“事先限制•协调”的管理方式为“事后监视•救济”的管理方式,加强司法机关的功能和审判民主化,力图实现从行政国家到司法国家的“第三次法律革命” 。至此1975年体制基本上完全坍塌。

  Ⅵ. 避免重蹈覆辙的启示

    一般认为,日本在处理1990年前后经济问题的最大败笔有二:在泡沫形成期间,是政策和制度的变更缺乏整体一贯性,政府内部不存在进行通盘设计、发挥综合调整功能的政策机构,各部门按照本位主义的习惯性行为方式追求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在泡沫破灭之后,根本性失误在于官方民间都保有侥幸心理,以拖待变、指望景气回升消化不良资产和呆帐,而缺乏壮士断臂的勇气和决断力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为了防止泡沫经济后遗症的恶化,有必要及时通过企业重组以及破产程序处理不良资产,解散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日本的教训表明,如果自我资本不足的大银行得不到及时处理,股东和经营者的动机都会发生扭曲。由于企业的支配权实际上已经转到债权人手中,股东不会继续承担风险责任和监控职责,并且存在等待股价上升的侥幸心理。而过去的经营者为了避免追究经营责任,宁可维持赤字经营,尽量使破产清算程序推迟到将来再说。何况政府为了社会稳定最终将保障存款人利益,承担银行破产的风险,使经营者的拖延战术有充分的理由和现实条件。其结果,银行将不断进行高风险经营,造成损失不断扩大以致无法收拾。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应该强调在必要时果断进行破产处理。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在1998年开始对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破产处理的举措值得高度评价。当然,也要注意司法处理的局限性,把重大问题付诸立法和政治决策机关来解决。
  另外,即使在不得不投入公共资金进行救济的场合,也应该采取大胆而有一贯性的财政措施,力争毕其功于一役,并同时推行结构性改革,打破金融从属于财政的格局,避免金融机构、融资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沆瀣一气,利用公共资金来形成和强化某种形态的败德性分利同盟。例如,日本在1999年投入公共资金救济银行,虽然的确能显示出防止发生金融危机的效果,但却不能有效刺激景气,恰恰相反,接受救济的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急于从事贷款竞争,不顾信贷安全性抢夺信用度相对良好的中小企业,这种短期行为反倒有可能加深经济的病态。因此,在通过财政手段处理不良资产时,必须着眼于金融机构今后的年度利益是否足以处理新产生的概率性不良资产,这就必然涉及结构改造的课题。
还要充分注意以“党政分离”为基调的行政机构改革和政治改革对经济决策的影响,重新界定政府部门的代理关系,防止执政党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在减弱或丧失的场合诱发经济危机或者耽误经济危机的处理。迄今为止中国的行政过程受到两大压力缓冲装置的保护,即共产党和国有企业。以后这样的保护效果将逐步消失,为此必须尽早让行政机构逐步在适当范围内直接承受民意的压力,以形成风险意识、提高弹性和应变能力、履行越来越多的说明义务。在这样的转型过程中,舆论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资本市场规则的执行以及日常性监督机制,防止股票和证券的不公平交易。传统的制裁手段主要是刑事司法程序,但由于审判过于费时,而检察机关也难以胜任维持瞬息万变的证券交易市场秩序的复杂任务。各国法制的最新发展趋势是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问题上继续严格适用刑事惩罚,与此同时,广泛采取民事制裁以及罚款、警戒性收费、防止再犯的附带命令和排除措施、事先中止措施、紧急停止命令等各种行政处罚用以代替刑事惩罚。
[载《比较》第6辑(2003年)]

1、有关统计数据,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统计中心网上数据库中的日本统计年鉴、日本的统计、世界的统计等栏目,查阅 http://www.stat.go.jp ;。涉及金融经济、财政决算、法定贴现率以及国际收支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另见日本银行网上资料库的统计数据栏目,查阅 http://www.boj.or.jp ;。
2、对全国成年人进行的舆论调查是在2002年10月以访谈方式进行的,对全国青少年的进行问卷调查是在同年12月进行的。见《读卖新闻》2003年2月22日报道。
3、See E. F. Vogel, Japan as No.1: Lesson for Americ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C. Johnson, “Studies of Japanese Political Economy: A Crisis in Theory”, The Japan Foundation Newsletter Vol.16 No.3 (1988).
4、Cf. Masahiko Aoki, Information, Incentives, and Bargaining in the Japanese Econom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青木昌彦《经济系统的进化和多元性——比较制度分析的绪论》(东京:东洋经济新报社,1995年)、《迈向制度的比较分析》(泷泽弘和、谷口和弘译,东京:NTT出版,2001年)。
5、例如傅高义和约翰逊对日本的评价有很大变化。另外,久居日本达二、三十年的荷兰记者卡瑞尔•沃佛仁一直激烈抨击日本的政治以及制度模式,See Karel van Wolferen, The Enigma of Japanese Power; People and Politics in a Stateless Nation (London: Macmillan London Limited, 1989).
6、详见升味准之辅《现代政治——1955年以后》上、下(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5年)、日本政治学会(编)《年报政治学1996——55年体制的崩溃》(东京:岩波书店,1996年)、新川敏光“1975年春斗与经济危机管理” 大岳秀夫(编)《日本政治的争点》(东京:三一书房,1984年)、冈崎哲二、奥野正宽《现代日本经济系统的源流》(东京:日本经济新闻社,1993年)。
7、参阅奥村宏《新版•法人资本主义的结构》(东京:社会思想社,1991年)、《公司本位主义会崩溃吗?》(东京:岩波书店,1992年)。
8、例如:野口悠纪雄《泡沫的经济学——日本经济怎么了?》(东京:日本经济新闻社,1992年)、崛内昭义《金融系统的未来——不良债权与大爆炸》(东京:岩波书店,1998年)、竹内靖雄《“日本”的终结——与“日本式社会主义”的诀别》(东京:日本经济新闻社,1998年)、朝日新闻经济部(编)《金融动乱》(东京:朝日新闻社,1999年)、日本经济新闻社(编)《泡沫经济的检验——无意的犯罪》(东京:日本经济新闻社,2000年)。
9、村松岐夫、奥野正宽(编)《平成泡沫的研究》上、下两卷(东京:东洋经济新报社,2002年)。
10、详见奥野正宽“泡沫经济及其破绽处理——来自‘1975年体制’视角的考察” 《平成泡沫的研究》上卷,特别是53页以下。
11、详见中西宽“国际系统的变化与日本的泡沫——政策协调的挫折以及全球化” 《平成泡沫的研究》下卷308页以下。
12、详见小峰隆夫《日本经济的结构转换》(东京:讲谈社,1989年)226—232页。
13、参阅《万维读者网》2003年2月22日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Pool/22A160808.html)。
14、据詹姆士•金格“中国贸易顺差推动全球增长”《金融时报》(英国)2003年2月17日的报道。
15、参阅《万维读者网》2003年2月22日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Pool/22A160820,html)。
16、据2003年2月25日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联合举办的主题会议“中国金融:走向理性繁荣——建立开放条件下的金融新秩序”上吴敬琏教授的讲演“中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17、深尾光洋“1980年代后期资产价格泡沫的发生与90年代萧条的原因”《平成泡沫的研究》上卷100-103页。
18、据深尾•前引论文,《平成泡沫的研究》上卷103页。
19、See William H. Overholt, “Japan’s Economy at War with Itself”, Foreign Affairs Vol.81 No. 1 (2002). 
20、According to Richard Katz, “Japan’s Phoenix Economy”, Foreign Affairs Vol.82 No.1 (2003).
21、详见久米郁男“围绕投入公共资金的舆论和政治”,《平成泡沫的研究》下卷109-156页,特别是113-117页。
22、关于上述经过以及各种事件和现象,据“泡沫经济相关年表 1979年—2000年” 《平成泡沫的研究》下卷435—490页。但有关发展阶段和主要失误的分析由笔者自负文责。
23、参阅石弘光《税制观察——追求“公平、中立以及简洁”》(东京:中央公论新社,2001年)第三章。
24、同上,54页。
25、According to Overholt, op.cit.,
26、Ibid.
27、小盐隆士《市场之声——为了发挥政策评价功能》(东京:中央公论社,1999年)66-68页。
28、参阅三宅一郎等《日本政治的坐标——战后四十年的轨迹》(东京:有斐阁,1985年)、猪口孝《日本:经济大国的政治运营》(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3年)、中野实《日本的政治力学——谁决定政策?》(东京:NHK书籍部,1993年)、加茂利男《日本式的政治系统》(东京:有斐阁,1993年)、村松歧夫《日本的行政:活动型科层制的变化》(东京:中央公论社,1994年)。
29、Cf. Michel K. Young,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Guidance: Governmentally Encouraged Consensu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Japan”, Columbia Law Review Vol. 84 (1984) pp.924ff.
30、村松歧夫、柳川范之“战后日本的政策实施:政党与官僚”,《平成泡沫的研究》下卷17页以下。
31、详见同上,31-35页。
32、参阅拙稿“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的述评”《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
33、村松歧夫、奥野正宽“教训的探索以及十四条提议”《平成泡沫的研究》下卷,413-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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