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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事司法的“构造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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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益鸿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4 15:46:4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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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山贤三坦承“法官因何错判”是一个“狂妄的题目”,但我们只要览其履历,便会信服由他来回答日本刑事司法的“大哉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 秋山1940年出生于日本香川县的农家,1959年入读东京大学法学部,1965年毕业并进入司法研修所,1967年起先后在横滨、东京、德岛地方法院以及东京高等法院担任法官,1991年退职照准后加入东京律师协会转任律师。至出版《法官因何错判》,他已先后任职25年法官、11年律师。 被告有罪的先入观导致错判 虽然以“法官因何错判”为题,秋山却并非将冤案全部归责于法官,而是将矛头指向导致冤案的“现代刑事司法的构造”。认为刑事冤案与警方、检方等搜查机关以及法官、律师等国家机关与法律专家整体的问题紧密相关。 被公认为国家精英的法官,也有其局限——秋山在转任律师后才深切地体会到何为违和感与落差感。审判席高高在上,法官在熟悉的工作场所俯视被告和律师;而初到法庭的被告则须仰视这“交织着不安与紧张的战场”。被告的生活轨迹,远非深居简出的法官所能理解,而供述调查书中记录的也基本都是被告的“恶形恶状”——法官很难了解被告全貌。99.9%的有罪判决率,也易使法官产生被告有罪的先入观。秋山毫不讳言:“我当刑事法官时也是如此。” 日本助理法官多是名校应届毕业的年轻人,没有社会经验,仅经由司法实务训练成为法官。因工作调动频繁,法官大多集居在法院官邸或公务员宿舍,而公务又极繁忙,交际多限于职场,“没有闲暇去接触广阔的世界”,甚至“无暇与家人交流沟通”——法官近乎不食人间烟火。在刑事审判中,律师既有与被告面谈的经验,也有与检察官、法官对峙的经历,法官却全无这般当事人的体验。“在这样封闭的组织结构、审判结构中进行审判,无论多么优秀的法官,错判都在所难免”。 “袴田事件”不合常识 秋山在德岛地方法院任职期间,全程见证了“德岛收音机商杀人事件”的再审;转任律师后又应邀加入“袴田事件”辩护团,为后来成为“世界上被关押最久的死刑犯”袴田严辩护。 在德岛收音机商杀人事件中,曾是海军军人、体格强壮的S身负十一处创伤被杀,而身材瘦小的被告茂子则毫发无损;证人N供述“把刀丢入河中”,但在河床疏浚后并未寻到(即使N后来被控告伪证罪,德岛地方检察院也决定不起诉,以彻底断掉茂子的再审申请之路)。一审法官判定茂子有罪,似乎完全忘记了生活经验法则。秋山疑问:法官“当真思考过‘实际生活’吗?” 在袴田事件中,警察署每天审问袴田严近12小时,他甚至只能在审讯室当面用简易便盆排便。在搜查阶段指定的三位辩护律师,“与他面谈的时间加起来不过三十七分钟而已”。媒体根据警方提供的情报,报道称嫌疑犯袴田严顽固、反社会、毫无良心,无疑下达了“舆论判决”。公审过程呈现诸多疑点:作为证物的长裤,与袴田严体型不符;衣物上血迹的附着方式不合常理;被控搏杀四人的袴田严仅左手中指一处割伤;凶器是刃长仅十二公分的木工小刀。尽管如此,袴田严仍被认定犯抢劫杀人罪、房屋纵火罪,被判死刑。据中国“界面新闻”报道,直到2014年3月27日,静冈地方法院才决定重审“袴田事件”,“在秀子的陪伴下,袴田严走出了关押了自己48年的东京拘留所”。 日本司法改革举步维艰 秋山认为,不能坦率地以没有超过合理质疑程度的证明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是日本产生刑事冤案的最大原因。但是,持续发生错判的刑事审判现状绝非偶然,而是从搜查、起诉、公审、判决、上诉等整体司法构造中,必然产生的“构造性的冤案”。 秋山总结其担任法官与律师的双重经验,提出“职业法官十诫”,并力主从两大方向对司法制度进行根本改革。一是法曹一元制,即通过由市民参与的法官推荐委员会,从社会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家中选任法官;二是市民参与司法,即实行市民陪审制、参审制。在秋山看来,陪审制国家的市民陪审员,比永远固守在官僚机构中的人更能理解所谓的市民感情。 改革从来举步维艰。日本网(Nippon.com)发布的2018年6月日本大事记显示:东京高等法院已撤销静冈地方法院重审“袴田事件”的决定,驳回了袴田严的重审请求;律师团不服东京高等法院判决,于2018年6月18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特别抗诉。在《法官因何错判》日文版初版16年后,秋山为中译本(曾玉婷译,法律出版社2019年2月版)撰写序言时,仍在期待日本司法改革的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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