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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垃圾分类管理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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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分类总动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25 11:21:2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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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律制度 为完善促进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日本本政府先后制定了三个层次的法律制度。 第一个层次:《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该法明确了建立循环社会的政府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以法规形式规定“垃圾产生负责任”;在产品回收利用到评估的整个过程中增加“生产者责任”;鼓励使用再循环产品,如向妨碍环境保护、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补偿费。第2层次是综合性法律:《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3层次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具体法律法规,包括《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废弃物处理法》及《绿色采购》。 第一个层次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于2000年6月2日生效,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职责,强调各司其职。规定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规划以及其他有关建立循环型社会政策的基本事项。 第二层次的综合性法律:《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国家重视再生资源的利用, 通过教育普及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国家加大科研投入,为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 第三层次的具体法律法规,通过细致的分类,更好的完善法律体系,使垃圾分类有据可循有理可依。细腻而具体的分类也促使了教育的进步,更系统化的垃圾分类普及教育开始在日本实行。 以公民参与为中心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公民参与是日本垃圾分类协同治理机制的核心。在公民参与的基础之上,社区、民间组织、企业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和配合构建了一个“政府主导” 逐步转向“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垃圾管理机制。 在中国垃圾的处理是政府的职责,但是在日本,政府却将权力“转让给”很多自治团体。因此在日本除了政府收集垃圾之外,政府还允许居民自行组成团体来进行垃圾的回收处理,并且给予这些团体一些奖励,被称为“社区资源回收”。以横滨市为例,当地社区业主所组成的自治会、町内会、儿童会等各种市民团体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后,即可进行垃圾产业活动。他们与废品回收业者进行联系,与其签订协议后,通知社区居民,按照团体拟定的时间、地点、回收垃圾的品类,对旧纸、旧布、金属瓶罐等物品进行分类处置,然后由废品回收业者来回收。市政府规定,市民团体与废品回收业者可根据自己的活动业绩进行奖金申请,每处理1公斤可回收垃圾,可从市政府获得3日元奖励,奖金可用于市民团体的一切活动。这样一来不但政府减轻了压力,而且鼓励了民众的力量,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一种全民意识,大家也以此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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