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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的基本精神—社训

作者:收藏 文章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6 21:34:51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三井家—应相互协助巩固家运


三井家是17世纪中叶和服店的创业者三井高利(1622年~1694年)开创的,明治时期与维新政府联结,在1867年设立了日本第一家民间银行—三井银行,随后设立了三井物产(与战后设立的现三井物产没有关联性),1893年三井家同族会设立,1909年三井合名株式会社设立,初步形成了财阀的态势。


三井财阀的特征是三井家一族经营事业,这个源流是第一代三井高利制定了家宪,第二代三井高平(宗竺)制定了家训。三井高利的家宪,强调“单枝容易折断,林木折断难,你们应相互协助巩固家运”,共10项内容,包括一家一族的团结,家业的经营方针包括任人唯贤、果断很重要、应该扩展海外事业等,另外家宪还包括了子女教育等方针。


1694年的三井高利遗言强调财产共有,不分家的原则。这份遗言被后来的三井家长男三井高平整理,作成了新的内容,即1722年的“宗竺遗书”。这份遗书,从强调同族的团结一致的重要性开始共50项,还界定了三井同族范围(本家、连家共11家),同族内的秩序(总领家的地位权限、收入的分配、婚姻、负债、债务保证等同族协议),经营方针(会计处理、本店与支店关系、人才的任用等),处事(勤俭,专于本质工作)以及子女教育法等。宗竺遗书的特征在于界定了同族的范围以及同族协议等重要内容,强调了一族的团结与繁荣。


为了适应明治政府的法制体制,特别是民法的关系,三井家在1900年制定了新的家宪,新的家宪共10章109条,明确了三井一族应有的状态(同族的范围、同族的义务、同族会、婚姻、养子关系、分家、财产、医药方面的制裁等等方面),不触动财阀的事业经营,简单的说就是维持三井一族财产的共有性。


岩崎家—公司的利益归社长个人所有,损失也由社长个人承担


三菱财阀的创始者第一代总帅岩崎弥太郎在1875年设立三菱商会的时候就立下了社规:


第一,商会以公司的形式经营,但事实上是一家的家业,与募集资金成立的公司不一样,因此关于公司的一切事物以及公司职员的奖惩、任用、罢免等全部由社长决策裁定。


第二,公司的利益归社长个人所有,损失也由社长个人承担。


第三,当公司发展顺利时,职员的月薪会增加,反之,事业不顺损失较多时职员会被减薪或者解雇。


在社规中,体现了岩崎家与三菱各公司之间的关系,与职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虽然三菱是公司的形式但实际上是岩崎家的家业,公司的运营全部由社长独裁,利益归社长个人所有,损失也由社长个人承担,但是当获利较多的时候职员会被加薪,损失较大时则被减薪或者解雇。


在这样意识形态下运营的三菱财阀,创业者岩崎弥太郎的遗训被当作岩崎家的家宪来执行,有以下9项内容:


1.拘小节者不成大事,因此要把大事业作为经营的方针;


2.一旦着手的事业必须朝着成功的方向努力;


3.绝对不做投机的事业;


4.以国家的事业为己任;


5.时刻不忘奉公至诚;


6.勤俭节约,慈善待人;


7.识别有用的人才并把他们放到合适的位置上;


8.优待部下,应将事业上更多的利益分给他们;


9.大胆创业,小心守业。


三菱的第4代社长,岩崎小弥太郎(1879年~1945年)在1920年提出的经营指导方针、1934年确立的“三纲领”,“所期奉公,处事光明,立业贸易。”即为国家做贡献,不玩弄诡计,光明磊落,放眼世界。“三纲领”在财阀解体后重新结集的三菱集团得到了新的解释,而这个共通的理念,一直持续到现在。2001年1月,三菱集团相关成员企业各公司组织的三菱周五例会对三纲领做了新的解释,释义有了较大的变化,由对国家的贡献变成了对社会的贡献及对地球环境的维持。

作者系日本专修大学名誉教授 柴田弘捷 译/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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