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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缩短“再婚禁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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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10 18:27:59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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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8日通过一项法案,同意把女性离婚后6个月再婚禁止期缩短为100天。 不过,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认为,日本“仅针对女性禁止在一定期间再婚”属于歧视,应完全废除再婚禁止期。 日本民法规定,夫妇离婚后,男方可以立即再婚;但是女方必须等待6个月后才能再婚,以免生育的孩子血统存疑。 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首次认定,“再婚禁止期中超过100天的部分违反宪法”。日本政府随即着手修改相关法律。 根据新法案,女性离婚后的再婚禁止期从6个月缩短为100天;如果女方能够出示医生证明,确定她们在离婚时没有身孕,那么将不必受到再婚禁止期的限制。 法务大臣岩城光英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希望国会能够在6月1日前批准这项新法案,“此事影响国民生活,我们有必要尽快纠正违宪条款、避免混乱情形”。 法务省眼下正与日本医学协会商议具体事宜,以尽快敲定该协会为离婚女性出具无身孕证明的具体格式和要求。 据了解,目前67岁及以上的日本女性不受再婚禁止期的限制;在新法案生效后,这部分人群也无需出具无身孕证明。 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方离婚300天内生育的孩子,被视为前夫的骨肉;再婚后200天后生育的孩子,被视为新任丈夫的后代。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7日发布一份意见,批评日本民法中的夫妇同姓、女性离婚后再婚禁止期等规定属于性别歧视,要求日方尽快修改。 杨舒怡(据新华社专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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