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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再婚还设限?日本最高法院将首次做出裁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5 6:24:48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日媒报道,围绕禁止女性在离异后6个月内再婚的日本民法规定是否违宪一案,控辩双方在进行上诉审的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最高法院院长寺田逸郎担任审判长)展开辩论,女原告在闭庭前强调:“这属于性别歧视,违反宪法。”


据悉,该院今后将择期确定判决日。当天下午还就夫妻必须同姓的民法规定展开辩论,最高法院预计将于年内首次对这两项规定是否违宪作出裁定。


日本民法规定,“离婚后300天之内出生的是前夫之子”,“结婚过200天后出生的为现夫之子”。为了避免在父子关系方面出现双重认定现象,民法规定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


据悉,原告是一位来自日本冈山县的30多岁女性,因遭受前夫的家庭暴力于2008年3月离婚,之后想与现任丈夫再婚,但不得不等到6个月之后的10月进行婚姻登记。该女性于2011年8月以这种不合理的歧视导致其精神上的痛苦为由提起诉讼,向国家索赔。


原告方律师指出:“这样的规定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对女性婚姻自由不可理喻的枷锁。”这位律师表示:“DNA鉴定技术也很发达,无需设定再婚禁止期间也能防止围绕父子关系的纠纷。”


对此,日本冈山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指出,“这样的规定旨在避免对生父的重复认定,起到防纠纷于未然的作用,就立法主旨而言具有合理性”,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广岛高院冈山分院在二审中也支持了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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