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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他山之石】保护儿童看细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13 14:34:0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原标题:保护儿童看细节


2月4日,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对父亲多次性侵11岁女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日本经济繁荣之后,在保护儿童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单亲母亲增多,因无力抚养而遗弃致死或虐待儿童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根据主管虐待儿童问题的中央省厅厚生劳动省最近一次统计,2011年日本有56名儿童因受虐待而死。


尽管未能完全杜绝虐童行为,但日本在保护儿童权益以及避免虐待儿童方面,作了很多努力。日本制定了细致的法律,并打造了政府、民间、个人的立体防范网,这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旨在保护儿童的《儿童福利法》。随着虐童事件的增多以及日本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儿童变得愈发“金贵”,2000年日本又制定了《儿童虐待防止法》。该法律规定,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都属于儿童,监护人的以下行为都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对身体的暴行,对儿童的猥亵行为以及让儿童做出猥亵行为,减少食物供应或长期置之不理而妨碍儿童身心正常发育,显著的语言暴力及显著心理外伤等行为。


厚生劳动省对虐待儿童的规定,也在逐年细化:殴打、剧烈晃动、烫伤、用绳子拘禁到房中、勒脖子、让儿童看到性行为、接触性器官或者让儿童接触性器官、利用儿童拍摄色情图片、关在家中、不给饮食、使儿童肮脏不堪等,都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


一旦发生虐童行为,按照法律,有关人员可以进行调查,传唤监护人,或者根据需要到监护人家实地调查。如果监护人拒绝服从,获得法院的搜查令后,可以强制搜查。如果确认虐待儿童事实存在,则可以拒绝监护人带回孩子,严重的话还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同时,法律还规定全社会都要致力于早期发现虐童行为,教职员、医生、保健师、律师等要努力早日发现虐童行为,一旦发现,要迅速通报福利事务所和儿童咨询所。


设立儿童咨询所,是日本保护儿童的另一重要举措。民众如发现附近有虐待儿童行为,都可以拨打热线电话举报,电话会被自动接通到离家最近的儿童咨询所。


儿童咨询所还可以传唤监护人,对于因受虐待而受到保护的儿童,儿童咨询所所长可以根据需要,限制监护人面见儿童或和与儿童联系,还可以命令监护人不得在儿童的上学道路附近等处徘徊或者对儿童进行纠缠。


另外,日本政府还在各地配置作为特殊公务员的“儿童委员”,负责确认儿童是否受虐待以及老年人是否平安等工作。截至2013年3月,日本共有23万人从事这一工作。


除行政机构外,日本的民间团体也会举行各种各样防止虐童的宣传普及活动,比如著名的“橙丝带行动”。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11月被定为“防止虐待儿童推进月”,民间团体和地方政府等会共同推进防止虐待儿童的措施。(蓝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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