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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夫妻同姓”制度

作者:王一帆 文章来源:weilan.com.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1 10:47:3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现在的日本法律规定,结婚时夫妻必须同姓。如果结婚前一直工作的人如果改了姓会给工作带来不便,所以即使结了婚在公司工作时还是用以前的姓。但是户籍上必须是相同的姓。那么为什么结婚后要夫妻同姓呢?


夫妻同姓:已延续了113年


夫妻同姓指的是结婚时一方必须放弃原有姓氏,改用配偶的姓氏。日本的夫妻同姓制度可追溯到1898年制定和实施的《明治民法》。二战后,日本在1947年制定和实施了以尊重个人尊严和男女平等为基本理念的《日本国宪法》,且依据宪法精神对旧《民法》中的传统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革。然而,1948年实施的新《民法》第750条规定,“结婚之际,夫妇必须选择使用丈夫的姓或妻子的姓作为夫妇共同的姓”,夫妻同姓制度依然予以了保留。同年,修改后的《户籍法》施行,虽然户籍登记时将过去的以户主和家庭成员为单位改为了以个人为单位,但仍规定夫妇、子女的姓氏要一致。


按照日本的现行规定,夫妻结婚后,必须选择丈夫或是妻子一方的姓氏作为夫妻共同的姓氏,否则将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户籍登记、办理驾照等都需要夫妻双方是同一个姓氏。这一法律不仅适用于日本人,还包括加入日本国籍的外国人。在现实生活中,那些不愿改变姓氏的夫妻只好采取“事实婚姻”或“通称使用”两种方式。“事实婚姻”就是不向政府部门递交婚姻登记申请,而直接生活在一起。“通称使用”则指结婚办手续时按夫妻同姓登记,但婚后两人仍分别使用原有姓氏,俗称“旧姓”。然而,这两种做法都存在很多问题,“事实婚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也享受不到已婚者应得的各种福利,而且养育孩子的权益也会受损。“通称使用”则通常会因为难以证明自己的原名与婚后的名字代表的是同一个人,而陷入证件麻烦。另外,按照夫妻同姓原则结婚的夫妻,在离婚时,妻子是改回原来的姓氏还是继续使用前夫家的姓氏,也是件麻烦的事。


女性觉醒要求结婚不改姓


在当今世界,像日本这样将改姓作为结婚要件之一的国家确实少见,即便在遵循“妻随夫姓”的西方社会,夫妻同姓也非强制,倘使女性婚后改姓,其原有姓氏也会保留下来使用。在与日本同处于东方文化圈的亚洲邻国,像中国和韩国,已婚女性都被允许使用独立姓氏。在这一点上,日本在国际社会明显处于落后地位。1985年日本在联合国制定的《消除对女性一切形式的歧视的公约》上签字,承诺在各领域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创造男女平等的环境。20多年来,日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的确在消除对女性的歧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夫妻同姓制度就是其一。虽然,从法律层面来看,丈夫和妻子具有平等的选择婚后姓氏,即随夫姓还是随妻姓的权利,但根据日本传统,“妻随夫姓”仍是大家普遍的选择。调查显示,有近98%的妻子结婚时选择了丈夫的姓氏,而丈夫改姓的则只占很小比例。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也曾谴责日本的夫妻同姓制度“带有歧视性”,敦促其“立即采取行动修改民法”。


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流行“结婚是女性永久的职业”的婚姻观,以结婚为契机辞职做专职主妇成为大多数女性的人生选择。对那些结婚后相夫教子的专职主妇而言,夫妻同姓制度没有产生太多问题。但随着日本女性就业率的不断提高,现在,有相当数量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有些人还是某一领域的专门人才,也有相当数量的已婚妇女在养育子女之余或是待子女稍大之后,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因此,日本妇女在其一生中从事社会劳动的年限在不断延长。可以说,当今日本社会中纯粹意义上的专职主妇已比较少见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结婚时改姓对女性就业、工作业绩的连续性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随着日本社会个人主义观念的普及,日本女性的思想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她们认为,姓氏也是个人的权利,作为一种表达自我的符号,从出生起便使用的姓名倘使因为结婚而改变,会让人产生一种否定自我、失去自我的感觉。本次诉讼的原告之一、日本富山县原高中教员塚本协子在法院上这样说,“当我死去的时候,我希望使用的是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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