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日本从1981开始引进“以房养老”的概念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搜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0 15:40:2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日本从1981开始引进“以房养老”的概念,于2002年正式设立这一制度,主要包括由各地方政府参与的直接融资方式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间接融资方式。目前,一些金融机构还将这种制度作为金融产品来推销,房地产公司最近也利用“倒按揭”的形式来推销商品房。

  日本“以房养老”制度主要针对一些退休后想继续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他们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来预支贷款。不过,这项制度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比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此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是不可以申请的。

  审核获得通过后,申请人每月可以领到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4万元)以下的生活费,但总额度不能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价值的70%,借贷期限到贷款额度到达总额度上限为止。生活费每3个月发放一次,贷款的利率比较低,每年3%左右。贷款的偿还期限是申请人去世后3个月内,由担保人负责一次性偿还。

[1] [2]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