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范网络
面对日益浮出水面的儿童虐待问题,日本社会从法律、行政、家庭、学校、民间组织等层面多管齐下,试图建立一张集预防、教育、介入、惩治于一体的立体防范网络。
日本2000年制定第一部《儿童虐待防止法》,2004年修改该法和《儿童福利法》,强化市町村一级行政部门和各类机构团体保护受虐儿童的机制,强调早发现、早应对、深沟通。目前已有96%的日本市町村一级自治体建立了“保护儿童地域网”,参与机构包括市町村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学校、警察、保健所、家庭儿童咨询室、教育中心、儿童福利设施、医疗机构等。
2004年修正法的第二个特点是扩大了儿童虐待信息通报义务,对于没有确切证据但存在虐待可能的情况,发现者也有通报义务。
2011年最新一次《儿童福利法》修改中,强化了各地儿童咨询所和福利设施负责人的监护权托管权限,新法将从今年4月起生效。根据这一修正法,对于虐待孩子的父母,最多可以剥夺其两年“亲权”;有权向家庭裁判所提出剥夺“亲权”要求的除了受虐儿童亲戚、地方检察官外,也可由孩子本人或其实际照顾者提出起诉。
地方行政方面,日本建立旨在应对和防范虐童的“儿童咨询所制度”。统计数据显示,“儿童咨询所”和市町村行政部门受理的虐待咨询基本各占一半。
日本厚生劳动省资料显示,截至去年12月,日本全国共有206个“儿童咨询所”,其中128家同时设有“临时保护所”,基本覆盖日本各地,比如东京就有11个“儿童咨询所”。日本设有一条全国电话热线,可转接到拨出电话所在电信管区的“儿童咨询所”。
“里亲制度”也是支援受虐儿童的机制之一。根据这一制度,对于那些丧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够格的受虐儿童,可以由都、道、府、县一级地方政府委托“里亲”(无论是否有亲属关系)代为抚养儿童,必要抚养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儿童福利设施也是保护和支援受虐儿童的主要公共福利机构,一般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福祉法人”团体设立,除收留和援助孤儿、残疾儿童、智障儿童、聋哑儿童、品行不端儿童以外,也支援受虐儿童和单亲母子等家庭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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