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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后的审判:日本凶杀案尘埃落定的背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23 19:35:0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被杀母女(资料图片)
被杀母女(资料图片)

  新华网东京2月21日电(记者 陈锐)历经13年罕见的曲折反复,1999年日本山口县光市母女被杀案今天终于尘埃落定。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20日驳回被告大月孝行的上诉,终审维持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判处案发时年仅18岁零1个月的被告死刑。

  1999年4月,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被告大月孝行乔装成水道检查工侵入本村洋的家里,将其23岁的妻子本村弥生掐死后奸尸,之后连本村11个月大的女婴本村夕夏也不放过,残忍地用绳索将其勒毙。

  虽然大月所犯案情极其残忍,但2000年一审和2002年的二审判决竟然都是无期徒刑,理由是被告案发时18岁刚过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加之其有中学时母亲自杀等特殊的成长环境,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改正和重生的可能性,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对于这样的结果,受害人家属本村洋在一审判决后的记者会上说:“我对司法很绝望。希望现在就把犯人无罪释放到社会上,我会亲手杀了他!”

  随后,不屈于两审结果的本田洋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生命白白牺牲,出于维护正义和改变日本僵化司法体制的使命,开始了长期的奔走呼吁。本村的悲惨遭遇和改变司法僵化的努力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甚至连当时的首相小渕恵三也表示,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援与保障显然不够,本村的境况与诉求不容忽视。不久,日本国会就通过了“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从此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受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2008年4月,广岛高院推翻了无期徒刑的原判作出重审判决,宣判大月被告死刑,这时离惨案发生已过9年。

  20日,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被告这种践踏被害人尊严的冷酷、残虐的犯罪行为,极端伤害了被害人家属的感情,完全是泯灭人性。被告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而且没有真诚的反省,即便案发时还是少年,也毫无酌情减刑的余地。”对于最高法院20日的终审裁定,日本媒体和舆论纷纷予以报道,不少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对判决结果表示欢迎。日本全国犯罪受害者之会顾问冈村勋表示,这是让全体国民认真思考受害者问题的一个契机,我对于本村洋面对和挑战僵化法律的勇气和毅力表示敬意。媒体记者门田隆将说,希望以后不再有机械僵化的法律审理,应该好好考虑个案实际情况。作家佐木隆三称,这是一个好的判决,对本村先生本人对整个社会都是件好事。但大月被告的辩护团则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抗议,他们说:“大月从小遭虐待,由此阻碍了其发育成长,他实际上是个不满18岁的少年。”

  死刑终审判决后,本村洋虽然表示对结果很满意,但却并没有任何喜悦之情。他说:“我认为应该以非常严肃的心情来接受这个结果。惨案之后这13年,我一直在思考谋求被告死刑这件事并为此烦恼。我一直想,不满20岁的少年残忍杀人后,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就代表社会正义吗?相反,让他以命抵罪也是社会正义吗?我们面对身边的犯罪应该如何思考,如何才能实现不需要判处死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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